已解决
延迟移交档案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如何追究责任?
悬赏:5 解决时间:2009-06-17 09:43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通过正常手续申请调动工作。工作调动后,原单位迟迟不将我的档案移交接受单位,我也多次催要过。现接收单位告知我:依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因档案长期问能送达,此次调动失效,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应由原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我不知道接收单位领导的说法是否正确,我应如何处理此事务,请给予指导。
- 提问者:admin 一级 试用期 2009-06-17 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