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退休后因工作需要,于1995年4月1日至2007年10月被保险公司聘为医药费审核员,连续工作12年多,为公司减少支出1350多万元。聘用合同至2002年12月31日终止后,未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但仍继续从事原有工作,且每年工资均有小幅上调。2007年9月底,保险公司通知我终止聘用。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1年1个月的经济补偿?
版权所有 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粤ICP备05025511号 域名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