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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
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 养老保险 异地转入 我今年51岁了,在深圳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想把武汉的养老保险转入深圳,为什么不能转?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服务中心采访发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了3个多月,异地养老保险转入深圳的手续近日也开始办理,但不少参保人对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具体办理、异地养老保险转入的条件等问题仍然有误解和疑问。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非深圳户籍参保人从异地转保到深圳,前提是要有工作单位,且年龄满足男50岁女40岁以下。 异地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 不少从外地来深圳打工的劳务工关心,他们在异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入深圳。对此,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外地来深圳工作的非深圳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深圳,可以通过深圳新的参保单位办理。他说: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后,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来到深圳进入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社会保险后,就可以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再由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审查通过后,向参保人转出地发函,把该参保人的相关情况,包括资金、缴费年限等数据转过来,其在内地的参保年限可以跟深圳的相接续。 黄险峰说:转移办法规定凡是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到新的社保机构参保以后他的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的,是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而是把原来已经有的保险关系封存,到新的社保机构重新参保,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了退休地以后,在各地的保险关系再转到退休所在地,由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向各个地方社保机构发转移函就可以了,本人不需要亲自办理。 暂不转入是否影响养老待遇? 张先生刚刚来到深圳工作,并在深圳参加了养老保险,他告诉记者:我在建筑行业工作,全国各地到处跑,可能在深圳也就工作两三年,就得去别的地方。我如果暂时不办理转保...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14 2010-09-20
北京流动人口将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北京流动人口将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流动人口 养老保险 不仅仅是农民工,所有在京流动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昨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人文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通报了上述内容。 两月前,《人文北京行动计划(2010-201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讨论稿)曾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其中,对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仅局限于在京农民工。但经社会各界参与,昨日发布的《行动计划》最终版本,体现出鲜明变化:基本养老保险的惠及范围,从农民工扩大至所有在京流动人口。 此外,《行动计划》最终版多次提及在京流动人口的市民待遇问题,如北京还将通过各种方式、创造必要条件,维护来京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解决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除上述变化,《行动计划》最终版与讨论版基本相同,明确提出,今后,所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决策前都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而且,未来三年内,北京将推进十大人文工程,其中民生保障与改善工程为重点项目,将解决四大城市发展问题:幼儿园问题;高房价问题;就业问题;中心城区外迁引发的配套问题。 另据《行动计划》透露,北京将重建、改造、修缮,恢复中和戏院、广和剧场、吉祥戏院和西单剧场等老字号演出场所。18区县公费医疗,三年内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市、区(县)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逐步向市民免费开放。 四大待解决城市问题 幼儿园问题:新建和改建扩建118所公办幼儿园,初步形成以公办为主导、社区为依托、民办为补充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 高房价问题:三年内,新增保障房建设面积比例逐年拔高。 就业问题:每年帮助9万名城镇就业困难的劳动者就业,帮助7万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城区外迁引发的配套问题:今后,新增卫生资源重点,向新城、南城和郊区布局。    先放开医保将更受欢迎 养老保险惠及范围,从农民工扩大至所有流动...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17 2010-09-20
社保,你不能做的N件事
社保,你不能做的N件事 社保 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实现跨省转移接续。然而,新政一出,广东东莞、佛山等地却掀起退保潮。究其原因,须至少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方可办理退休的规定,对于很多打工者来说难以实现,催生了此番退保潮。实际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仍有很多限制,让人们无法享受充分的保障。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不能领养老金 缴费标准: 社保的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的一般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均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你不能做的: 1、只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至少累计缴纳15年才能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账户中的钱将清算,一次性发还给个人。这笔钱只是个人缴纳的金额,加上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或者选择将不足的年限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补缴才能领取养老金。2007年,广州50岁的高女士因曾在广州、佛山两地工作,广州市社保局认定高女士在佛山的缴费年限存在问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后高女士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这才得以领取养老金。 2、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能否受益? 受益范围较小。个人所缴的钱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所缴的绝大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个人账户的部分有直接关系,单位缴纳的划入统筹基金账户的部分被统筹后,相对平均地分摊到所有领取养老金人员手中。 3、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21 2010-11-24
教你如何养老保险转移
教你如何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发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一直以来难以跟着劳动者跨省转移的统筹基金账户将按照各年度缴费工资12%的比例转移。 统筹基金如何转移?按工资12%转移 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应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的凭证,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转移资金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在1998年1月1日(养老保险改革)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负责缴费的统筹基金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1、手续多久办完?4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转接应在45个工作日内办妥。参保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接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并发出接收函。原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好接续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 2、什么人需办临时账户?年龄限定男50女40 参保人员未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当其再次跨省就业或在新参保地退休时,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将一并转归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22 2013-10-12
珠海首发养老保险个账专用折
珠海首发养老保险个账专用折 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为便于职工了解单位是否为自己参保了,每月缴费明细如何?昨日,珠海市首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据介绍,珠海是全省首个推广使用养老个账专用折的城市。   可在银行网点随时查询   以前参保个人只能通过每年一次在社保部门打印对账单,或在社保网络和12333咨询台开通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这些做法由于告知方式不及时、直观,有时难以准确反映参保人的缴费及个人账户情况。   昨日,珠海市社保部门举行珠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下简称“专用折”)首发式,部分参保职工首次领到专用折。   据介绍,“专用折”是用于查询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变动情况的专门对账折,完整记录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金累计及缴费明细。持折市民可以到银行随时查询、按月打印“专用折”,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均一清二楚。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39 2010-09-20
江苏明确养老保险全国漫游办法 跨省转移个人账户
江苏明确养老保险全国漫游办法 跨省转移个人账户 养老保险 漫游 江苏省近日明确了养老保险全国漫游办法,即将开始实施的办法的一个亮点就是,个人账户跨省转移比例高于国家规定比例,同时对于大龄流动就业人员做出了一个特别规定。 国务院去年底通过的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8%,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这一办法真正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江苏规定:1998年到2006年上半年期间在江苏省参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转移规模按照江苏省规定的记账比例转移,也就是:1998年上半年6个月期间为12%,1998年开始到2006年上半年期间的是11%。转移比例要比国家规定的多。 从1998年开始,国家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为11%,2006年开始统一调整为8%;而江苏省在1998年上半年按照12%计入的,在1998年下半年开始到2006年上半年期间是11%;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为做实个人账户,江苏省开始以8%计入。也就是1998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1%;2006年上半年的,比国家多3%。 江苏省对大龄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做出特别规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到非户籍地就业参保时,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在非户籍地首次参保的,参保地也应为其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同时,江苏队参保人员今年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退休待遇领取也做了详细的规定,比如: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在当地累计缴费年满10年的,也可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等等。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44 2010-09-20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养老保险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63 2010-11-11
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
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粤劳社电[2009]32号) 养老金 养老保险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缩小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地区差距,加快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更好地实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建国60周年华诞之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改革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加发企业离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列入基本养老金的年度调整基数。 二、发放范围和发放时间 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三、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标准 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统一按每人每月加发100元的标准执行。 四、加发过渡性养老金的资金来源 本次加发过渡性养老金所需费用,从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后所产生的基金缺口,从各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各市基金累计结余不足以支付的,要通过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方式解决。 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实施,尽快将加发的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到企业离退休人员手中。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64 2010-11-11
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号)
关于2010年度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号) 退休人员 养老金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委),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 二、调整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 2010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调整办法 根据人社部发〔2009〕185号文要求,采取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要求确定特殊调整人群。 (一)普遍调整。 普遍调整分为定额调整和定比调整两部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按照2009年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即85元定额计发。 定比调整: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09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2010年1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等因素核定的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4%定比计算调整额,调整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计发。 (二)特殊调整。 1.符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和原工商业者条件之一者,每人每月再加发50元基...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89 2011-11-09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 计划生育 奖励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解决我市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注重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通过解决城镇职工退休时计划生育奖励问题,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兑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承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2.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3.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建立和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 4.统筹考虑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促进城乡计划生育奖励机制协调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线和办法。 1.奖励补助金的对象。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2.奖励补助金的标准。参照原奖励政策,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确定...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92 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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