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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 医疗保险 城镇 穗劳社医〔2009〕4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 医疗费用统筹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减轻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2008〕18号)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金)按以下标准及办法筹集: (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和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1%的标准,从其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337 2010-09-20
明年广佛医保或联网 佛山人将可在穗刷医保卡
明年广佛医保或联网 佛山人将可在穗刷医保卡 医保 联网 同城 实地体验广佛医保同城化 明年广佛医保系统或联网   提要   随着上月底顺德北滘医院成为广佛医保同城首家广州市外广州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就医、回当地照常报销,也让广佛两地市民体验到了同城化带来的便利。如今,广州市民可以直接在佛山刷医保卡就诊,与在广州看病没什么两样。广州人在佛山看病、佛山人到广州看病方不方便?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进行了实地体验。   据悉,年内广州在佛山定点医院将达8家,佛山在广州的定点医院则将增加到30家;明年,广佛医保系统还将联网,届时,佛山市民就可以拿着医保卡到广州看病、直接支付了,广佛将真正实现医保同城化。   广州人佛山看病:   与在广州看病没两样   陈伯是顺德北滘医院正式成为广州市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之后,第一位在该医院住院的广州人,近日,记者随陈伯的夫人黎女士一起体验了首次广佛之间跨城市住院医保结算的操作。   顺德救护车上门接送   黎女士说,他们户口在海珠区海幢街,已在广州参加医保多年,丈夫陈伯是一名肿瘤病的长期患者,之前一直去广州的大医院看病,为了让陈伯在更加清净舒适的环境中康复,他们一家搬到了顺德。   11月1日凌晨3时多,陈伯突然发生消化道大出血,来不及送去广州市区的医院,黎女士当即拨打了顺德本地的120电话。120指挥中心马上联系最近的北滘医院派出救护车,接陈伯去医院。而当随车医生知道陈伯参加了广州市医保之后,告诉他可以在北滘医院享受完全一样的报销。   结算到付费只花20分钟   记者跟随黎姨来到北滘医院广州社保住院窗口,护士在电脑中输入陈伯的身份证,直接显示进入了广州市医疗保险中心,结账时鼠标轻轻一点,打印机就打出一份《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   记者看到,结算单直接按照广州的医保报销标准进行计算,总金额446...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743 2010-09-20
广州市外来工医保下月起实施
广州市外来工医保下月起实施 外来工 广州市 医保 大洋网-广州日报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从8月1日起施行,广州50万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不需缴纳一分钱,企业只需要缴纳55元/人。月,便可以享受年最高支付比例限额为29.5万元、月门诊报销最高300元的医保待遇。至此,广州市医保制度在政策上已经实现了全覆盖。 外来工参保可以三选一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崔仁泉介绍,广州已有110万外来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由于外来从业人员、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具有相对年轻、青壮年比例大、人均医疗消费低和流动性大等特点,现行医保政策的有关标准不能完全适应该人群的特点,仍有约50万人未参保。新的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制度就是为此而制定的。 通知规定,广州市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而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可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一句话,外来工可以在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中,选择一种方式参保。但用人单位一旦确定险种,在一个社保年度内不予变更。 新参保者10月起享受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医保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标准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相比较,由10%降到1.2%,降低85%以上,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相比较,由4%降到1.2%,降低70%以上,大幅度减轻了企业负担。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8月份参保,9月份缴费,最快从10月份开始享受待遇。 而转换险种的,即过去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计划转为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的,如果8月份转换的话,8月份依旧享受原来...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441 2010-09-20
在穗外来工有医保了
在穗外来工有医保了 外来工 医保 企业月缴55元,个人无须缴费一年最高可报29.5万元   在广州打拼的外来工,有量身定做的医保了!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保局获悉,广州将出台《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大幅降低外来从业人员医保缴费,用人单位月缴55元,个人无须缴费便可享受医保待遇,一年最高可报销29.5万元,保大病的同时,外来工也可以享受到普通门诊待遇。   5月,广州市出台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参保人员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管理办法》,让76万在广州拼搏并参加市本级统筹养老保险的外来工,享受免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待遇。昨日,广州市再为外来工报佳音,广州市劳保局局长崔仁泉表示,外来工医保政策施行后,将惠及广州50万未参保的外来工。   《通知》明确,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通知》的规定,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根据规定,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为普通职工医保的50%,报销比例为普通职工医保的80%,且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广州市劳保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介绍,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实施后,预计每年医保基金将多支出17亿20亿元。   《通知》明确,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新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在8月办理手续后,9月缴费,因此最早10月才能享受待遇;而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人员8月办理转换手续后,9月开始按照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保享受待遇。由于外来从业...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466 2010-09-20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
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穗劳社医[2009]5号) 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16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贯彻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资助标准由80元/人年调整为100元/人年。政府资助标准调高部分所需的资金,仍按《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8〕68号)中第三条第(二)项所明确的比例由市、区财政分担。 二、非从业居民参照《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待遇。 三、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的普通门(急)诊按以下办法管理: (一)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40元/人年的标准,向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限额支付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险资金(以下简称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并由学校自主选择本校医疗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为大中专学生提供普通门(急)诊医疗服务。 (二)大中专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和学生个人分担,但普通门诊专项资金的分担比例不得低于90%。 (三)普通门诊专项资金年度清算结余部分,结转至次年使用。因发生流行性疾病等特殊情形造成普通门诊专项资金不足支付的,由有关院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审核确认后,属于合理超支的,由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偿。 (四)年度普通门诊专项资...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28 2010-11-11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7号)
关于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9]7号) 广州市 医疗保险 户籍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劳社部发〔2006〕15号)、《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当前我省农民工稳定就业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3号)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参保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城镇户籍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外来从业人员,用人单位也可按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标准,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同时按照《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参加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用人单位为其外来从业人员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险种,应当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或由用人单位与外来从业人员签订协议约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险种确定后,在一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变更。 用人单位可为其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二、待遇标准 已参加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从参保缴费次月开始享受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项目及门诊指...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30 2010-11-11
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的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这一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为保证转移接续信息顺畅简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中国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到12亿人,但很多流动人口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还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这项政策也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助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076 2013-10-12
三部委:门诊小病应逐步纳入医保报销
三部委:门诊小病应逐步纳入医保报销 医保 门诊 保险       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昨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透露,该部和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各地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门诊统筹所需费用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单独列账。开展门诊统筹应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药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意见指出,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要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门诊医疗服务特点和城镇居民对门诊医疗保障的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筹资、支付等政策和就医、费用结算、业务经办等管理措施,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合理分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34 2010-09-20
人保部财政部:各地应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人保部财政部:各地应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水平 人保 财政 费用      今后,各地应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透露,该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力度。各地要按照3年内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扩面力度。切实妥善解决关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同时,统筹解决包括关破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在内的其他各类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进一步加大医保基金的征缴和稽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在精心测算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水平,逐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规范门诊大病管理。        此外,各地还要鼓励开展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探索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办法。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工作,到2011年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35 2010-09-20
“门诊入医保”能否催动新医改的明朗化
“门诊入医保”能否催动新医改的明朗化 医改 医保 门诊 8月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指出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8月4日《京华时报》)   一直以来,昂贵的医疗费用让 小病扛、大病拖成为许多低收入者的无奈之举。将门诊小病纳入医保,无疑是个利好的消息,某种程度上,可以引导公众走出一有病就挤大医院的误区,缓解当前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匀的现状。   今年4月,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其纲领性文件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对外公布,其中就明确承诺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彼时,被誉为 是政府向每个老百姓做出了一个庄严的承诺:人人都有权利享受医保。单从这个意义上说,将门诊纳入医保不过是兑现了一个承诺罢了。   尤其是置于大量医保基金睡大觉的现状下,将小病门诊纳入医保起码并不存在多少财政上的掣肘。早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透露,中国已经实现了11.3亿绝大多数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但在新医改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政府承诺前,一方面除了一小部分人群尚未覆盖外,另一个问题是,与国外医保基金入不敷出相比,国内各地医保基金却存在花不出去的窘境,每年有大量结余。   不过,在国家财政能够为小病门诊纳入医保解决后顾之忧后,有人担忧可能会出现开大处方、小病大医、短病长医而造成医保基金跑冒滴漏,但某种程度上,这是一项新制度初期所无法避免的。   不必讳言,现有的医改保障措施并未人所共知,此前,就有媒体做过北京医保了解和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发现很多人并不十分熟悉医保政策。不可想象,实施多年的医保政策至今仍旧在公众中保持着过度的神秘感,由此出现的新医改资源的变相闲置就不难理解。这...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46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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