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_凯发娱乐

凯发_凯发娱乐

关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穗社保[1998]3号 )

2010-11-11 11:12:32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各主管局(总公司),各统筹单位:

为完善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根据本市开展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现制订本补充通知,与《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机构按《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的规定支付待遇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其中的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非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二、在职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社会保险机构才拨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未满一年的,由所在单位按本文第一条规定支付。

三、同时参加了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单位女职工生育时,住院自付10%的费用,由单位在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生育医疗费中支付给产妇。

四、女工因生育而导致死亡:

(1)婴儿存活者,社会保险机构按原产式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到用人单位,其中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单位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其家属,由家属签收并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生育医疗费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处理。

(2)婴儿同时死亡者,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前的实际天数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待遇的发放按本文第一条规定处理,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由其家属签收并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五、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产妇按顺产待遇享受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六、持跨年度生育指标流产者,一律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七、单位应在女工生育后五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超过五个月的不予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八、本通知自一九九八三月一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生育保险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合作伙伴/友情链接 更多链接
  • 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 陆逊梯卡华宏眼镜有限公司
  • 南海渔村有限公司
  •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白云机场
  • 市一医院
  • 益普索
  • 广州胸科医院
  • 皮肤病防治所
  • 庄姿妮
  • 远洋宾馆
  • 中石化
  • 广州中医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广州远洋大夏
  • 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 斯必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捷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 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 爱立信
  • 百事可乐
  • 保利物业
  • 地中海航运(香港)有限公司
  • 广百集团
  • 广东发展银行
  • 广东省中医
  • 广东珠江影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广钢mba塑料新技术有限公司
  • 广药集团
  • 广州国光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 广州生力啤酒有限公司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广州市商业银行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 英国博斯国际有限公司
  • 康妮雅(国际)有限公司
  • 流花宾馆
  • 鲁班公司
  • 陆逊梯卡华宏眼镜有限公司
  • 南海渔村有限公司
  • 熊猫国旅
  • 英国博斯国际有限公司
  • 越秀交通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 中国民生银行
  • 中国南方航空
  •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 中国信合
  • 中国银行
  • [法律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 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司介绍 | 使用指南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企业邮箱登录 | 客服电话:020—83647409

    版权所有 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粤ICP备05025511号 域名信息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