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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4万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近期开始申报
- 广东省4万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 近期开始申报 工伤保险 申报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使4万老工伤人员从中受惠,近期就将开始待遇申报工作。
自时报报道《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工伤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不少老工伤人员都致电咨询什么时候能开始办理申请待遇,昨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目前,各地区正在开展老工伤人员摸底,研究制定具体办理程序和办法,近期将开展待遇申报工作。
按照《通知》规定,1998年11月1日前在广东省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企业,参保前发生工伤的老工伤人员(包括仍在单位的在职职工、广东省退休职工、工亡职工),2008年10月1日后产生的旧伤复发医疗费、工伤康复费、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改由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但是,伤残补助金等一次性待遇则不予补发。此外,对于原实行工伤保险行业统筹管理的企业单位(主要是中央企业),在参加广东省工伤保险前发生的老工伤人员,也在参保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据介绍,此举将惠及广东省4万多名老工伤人员,增强了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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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02 2010-09-20
-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失业保险 养老金 全国统筹 推进城镇医保、失业保险省级统筹
从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着手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
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问题,发展改革委的报告表示,近年来,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下一步,将重点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相关改革:
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抓紧解决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问题,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重点促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等群体参加城镇职工或居民社会保险。巩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成果,适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着手研究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落实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继续推进城镇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实现地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或省级调剂制度。
三、是缩小同一性质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差别。在提高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同时,合理界定各类群体的待遇标准,发挥社会保障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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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32 2013-10-12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3236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3236号 工伤医疗 补助费 摘要:某发展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认为温某未提供正常劳动,不应获得劳动报酬,其司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温某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存在,请求判令撤销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温某辩称某发展公司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报酬,且其被认定工伤,要求发展公司报销工伤医疗费和支付有关后续医疗费。终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发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省**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某,。
委托代理人苏振荣,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叶霭斯,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省**发展总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6)天法民一初字第893好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的被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被告与原告的前身广东省**服务总公司于1996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被告的工作岗位为广告部科员,2004年3月,原告安排被告等三人负责处理全国第九届运动会赞助房产权确认及转让销售有关工作。被告在2005年1-12月的平均工资为2078.7元。但在2006年1月6日,原告将被告的工作岗位调整为总公司大楼值班室,工资调整为1000元/月,后因被告对此调整不服,原告决定只向被告发放生活补助金700元/月。据上述事实,原告擅自大幅度降低被告...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140 2010-09-20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3236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第3236号 摘要:某发展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认为温某未提供正常劳动,不应获得劳动报酬,其司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温某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存在,请求判令撤销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温某辩称某发展公司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报酬,且其被认定工伤,要求发展公司报销工伤医疗费和支付有关后续医疗费。终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发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23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省**发展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委托代理人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温某,。
委托代理人苏振荣,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叶霭斯,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上诉人广东省**发展总公司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06)天法民一初字第893好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者的被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被告与原告的前身广东省**服务总公司于1996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被告的工作岗位为广告部科员,2004年3月,原告安排被告等三人负责处理全国第九届运动会赞助房产权确认及转让销售有关工作。被告在2005年1-12月的平均工资为2078.7元。但在2006年1月6日,原告将被告的工作岗位调整为总公司大楼值班室,工资调整为1000元/月,后因被告对此调整不服,原告决定只向被告发放生活补助金700元/月。据上述事实,原告擅自大幅度降低被告的工资和改变被...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141 2010-09-20
-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修正)(粤府[1992]9号)
- 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规定(修正)(粤府[1992]9号) 企业职工 工伤保险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和对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以上统称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
第三条 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工作,检查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 单位和职工均必须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应与职工安全工作相结合,工伤保险待遇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二章 保险范围
第五条 职工因下列情况造成伤残或死亡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本单位进行正常生产和工作,或从事单位领导或有关管理人员临时指定、同意的工作。
(二)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有关的科学研究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工作。
(三)在紧急情况下,未经单位领导指定而从事对单位有益的工作。
(四)工作时间在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区域内遭受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
(五)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和人民利益。
(六)上下班时间按正常所经路线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责任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
(七)因工在外地出差或外勤期间或工作调动途中非本人责任发生事故。
(八)在本单位从事某种专业性工作引起职业病(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有关职业病规定)而造成的永久性完全残废或者死亡。
(九)经县级以上(含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因工致残伤口复发而死亡。
(十)在执行本单位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中因病而猝然死亡。
(十一)经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因医疗事故而造成。...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33 2010-11-11
- 据闻人保部正研究社保缴纳新标准、缴纳基数可能提高
- 据闻人保部正研究社保缴纳新标准、缴纳基数可能提高 社会保险 缴纳基数 国家统计局实施工资统计改革,私营企业工资被纳入城镇职工工资统计,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将较以往有所下降,人保部正在着手进行新的社保缴纳标准研究。
研究的原则为不降低职工社保福利水平。该研究由人保部相关失业、医保、养老、工资、工伤部门参加,有人保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中国劳动研究院的社会保险所人士参与,人保部部领导对此进行了批示。不过,有接近人保部的专家指出,短期内社保缴纳标准不会有新的调整,将来有调整也会做好衔接工作,可以通过提高社保缴纳比例,达到缴纳资金不变或者继续上升。
目前,城镇居民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是按照平均工资一定的比例来缴付的,如果平均工资水平降低,缴付标准将有所变化。
相关政策或待新数据公布时调整
上述接近人保部人士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统计局和人保部门沟通的结果,未来统计局将在目前公布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工资以及城镇在岗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公布纳入私营企业职工的全部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8年底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有6676万人,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所包含从业人员的54.75%。现行的劳动工资统计是指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该数字为29229元。
但是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范围只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以及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单位,尚未包括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纳入私营企业职工工资后,实际的平均工资将下降。
比如有测算发现,2007年,如果将私营企业职工工资纳入统计,则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将下降15%。2008年纳入私营单位后,新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4927元,比原先下降15%。
统计部门的人士指出,上述新的平均工资数字将在...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30 2013-10-12
-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 工伤保险 农民工 有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维护工作。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为农民工办实事的重要内容。
二、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地要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今年工伤保险扩面的重要工作,明确任务,抓好落实。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今年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四、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 级伤残...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82 2010-11-11
- 两会快评:荫蔽“老工伤” 预防新问题
- 两会快评:荫蔽“老工伤” 预防新问题 工伤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
所谓老工伤,指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是存在多年的老大难问题。积极推动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使社会保障荫蔽到老工伤人员,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切实困难,推动社会和谐。
代表委员审议时说,解决老工伤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等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在建立覆盖130万老工伤人员的安全网的同时,更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力度,避免新的老工伤出现。
据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去年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1.4861亿人,其中农民工仅有5580万人。全国农民工超过2亿人,参保比例不足三成。这些数字,表明仍有大量劳动者被阻拦在工伤保险安全网之外。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职工的基本权利。《工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各种类型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大量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缺失,暴露出用工企业对职工权利的漠视与侵害。
建立公平、普惠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意。工伤保险作为职工最为重要、最为直接的一道安全防线,容不得缺失。以农民工为例,他们遍布加工制造、建筑、采掘、环卫等行业,这些行业工作条件差,艰辛危险,事故多发。为其建立工伤保险,可以为他们增加一道有力的安全防护。
加强工伤预防,编织遍及全体劳动者的工伤保障网络。当务之急,不妨从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更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做起,加大执法力度,避免产生新的老工伤。 ...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71 2013-10-12
- 北京职工工伤保险有望纳入社保卡结算
- 北京职工工伤保险有望纳入社保卡结算 工伤保险 社保卡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民网上在线交流时透露,今后,工伤保险也将纳入社保卡,实现刷卡实时结算。同时,18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将于年底完成。
在谈到社保卡工程时,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持卡结算时的费用单据将新增自费、起付线、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和余额等相关内容,能随时查询年度内还能报销的钱数。
据介绍,目前,本市已经发放社保卡300余万张,4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持卡就医实时结算。预计在6月底前全市18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将全部开通门诊持卡结算功能。
目前,社保卡只用于基本医保看病。据透露,下一步,本市将研究把工伤保险纳入社保卡,实现工伤保险就医也能持卡实时结算。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目前,有的区县已经开始公费医疗改革,各区县启动时间可以自行决定。而近期,本市将出台关于区县公费医疗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正式执行的最后期限将不得晚于明年1月1日。
此外,区县公费医疗改革中,公务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会降低公务员原有待遇,各区县将建立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
此外,对于市民关心的生育保险的问题,目前仅在企业单位推行,不包含事业单位和享受公费医疗的人员,以及将档案存放在职介和人才中心的灵活就业人员。但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问题,准备提出解决的方案。 ...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73 2010-09-20
- 拿医保卡将可到深惠看病
- 拿医保卡将可到深惠看病 医保卡 医保异地联网结算添深惠12家医院 相关工作力争5月完成
东莞市社保局昨日通报,继参保人在广州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电脑联网结算之后,深圳和惠州共12家医院也加入了东莞联网结算的名单,预计5月即可完成。此外,该局获评为第三届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东莞参保人数全省列第二
统计数据表明,截至今年2月底,东莞各险种参保总人次达2071.42万人,占全省的18%,继深圳之后在全省列第二。其中社会基本养老保险357.69万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520.34万人,失业保险252.66万人,工伤保险420.39万人,生育保险520.34万人。
据了解,全省日前启动了广东省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系统,已解决医保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工作,计划在今年10月份将该系统与全省21个市的社保机构信息平台全面对接,为全省各地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实现免垫付创造条件。而东莞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达520.34万人。对此,梁冰介绍,东莞率先在2001年就推行了异地联网结算,现在已和广州15家定点医院联网。2009年广州定点医院结算人次约1.8万,社保基金共支付2亿元。
接下来将增添深圳和惠州两地12家医院,实行电脑联网结算,东莞参保人将可以在广州、深圳、惠州等三地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梁冰透露,新增的12家医院深圳和惠州各6家,两地的医院正在准备和培训当中,相关工作预计4月结束,力争5月完成。
社保局获评先进集体
据介绍,2008年,社保局在东莞市民评机关活动中排名东莞市直机关单位第一,2009年东莞阳光网开展的你对哪个行政机构服务最满意的网上调查中,该局以服务和办事效率排第一。今年东莞市社保局获评为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成为东莞市及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梁冰称,这是一个新的起跑线,社保部门将继续改进服务意识,从群众最希望我们改善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希望我们做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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