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发展公司不服原审法院判决,认为温某未提供正常劳动,不应获得劳动报酬,其司不存在拖欠工资事实,温某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理由不存在,请求判令撤销支付经济补偿和一次性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温某辩称某发展公司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并降低其工资报酬,且其被认定工伤,要求发展公司报销工伤医疗费和支付有关后续医疗费。终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发展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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