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劳动局:
你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送来《关于年终双薪能否代替生活补助费的请示》(越劳仲办字[1997]001号)收悉。现答复发下: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年终支付的双倍工资是企业自愿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不属于《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九条中所规定的范畴。用人单位不得以每年年终已支付双倍工资为理由,拒发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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