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 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3]10号) 医疗保险 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增加,这部分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为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关于抓紧制定以灵活形式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的要求,现就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一认识,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他们医疗保障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重视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积极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 (二)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管理能力,在区分灵活就业人员的人群类别、充分调查分析其基本医疗需求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别的人群,制定相应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要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原则。在参保政策和管理办法上既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要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 二、明确政策,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式、激励措施和待遇水平 (四)已与用人单位建立明确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份缴费参保。 (五)可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步,首先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和门诊大额医疗费用的保障问题,也可为有条件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同...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289 2010-11-11
- 广州养老保险16年退休金涨6倍
- 广州养老保险16年退休金涨6倍 养老保险 退休金 广州社保覆盖面越来越广 水平越来越高 2009年,广州连续3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比2008年增加510元/月,增幅为33%,调整频率之高、幅度之大,前所未有。今年1月,再次调整提高,人均又增加172元/月。目前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已增至2229元/月。 这存折比儿子的抚养费还及时!有了门诊统筹,我这个老病号不担心医药费了。2009年,广州的社保体系在城乡统筹建设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养老金不再是城里人的专利,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猛增510元/月,门诊统筹让老病号享受到了实惠,广佛医保同城正在积极推进。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州建立养老保险16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加了近6倍。 人均退休金2229元/月 2009年,世世代代养儿防老的广州农民,成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受益者。番禺石楼镇农民李伯用农保养老金发放存折领到330元钱后激动地说:这存折比儿子的赡养费还及时!花都区红峰村村民拿到养老金存折时,开心地说:这是人民政府发给农民的利市。番禺大涌口村71岁的周阿婆,现在每月可以领到380元的养老金,老两口一个月能领760元,用不着孩子们负担了。 2009年,广州彻底解决了农转居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全面建立起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农民从无到有,老有所养,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在2009年来了一个大飞跃。我们这批退休的人最幸福,养老金涨了好几次。家住海珠区的罗荣泰告诉记者,他从某厂矿企业退休下来刚刚一年,现在每个月的收入都快赶上在超市工作的女儿了。 据介绍,2009年,我市连续3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比2008年增加510元/月,增幅为33%,调整频率之高、幅度之大,前所未有。到2009年底,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已增至2057元/月。今年1月,又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10 2010-09-20
- 社保,你不能做的N件事
- 社保,你不能做的N件事 社保 2010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也可实现跨省转移接续。然而,新政一出,广东东莞、佛山等地却掀起退保潮。究其原因,须至少累计缴纳15年养老保险方可办理退休的规定,对于很多打工者来说难以实现,催生了此番退保潮。实际上,社会保障体系的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仍有很多限制,让人们无法享受充分的保障。 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不能领养老金 缴费标准: 社保的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目前的一般缴费比例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本人工资的8%。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均必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你不能做的: 1、只缴纳了14年养老保险能否领取养老金? 不能。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需至少累计缴纳15年才能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若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个人账户中的钱将清算,一次性发还给个人。这笔钱只是个人缴纳的金额,加上和单位缴纳的一小部分。或者选择将不足的年限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补缴才能领取养老金。2007年,广州50岁的高女士因曾在广州、佛山两地工作,广州市社保局认定高女士在佛山的缴费年限存在问题,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后高女士将社保局告上法庭,这才得以领取养老金。 2、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能否受益? 受益范围较小。个人所缴的钱计入个人账户,单位所缴的绝大部分划入统筹基金账户。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主要与个人账户的部分有直接关系,单位缴纳的划入统筹基金账户的部分被统筹后,相对平均地分摊到所有领取养老金人员手中。 3、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别人两倍,并且缴费年限相同,养老金能否拿到别人的两倍? 不能。月缴费额度的多少与养老金的多少并不是倍增关系。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划转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是通过指数化与个人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挂钩,并...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21 2010-11-24
- 中山医保新政出台 6月1日起实施
- 中山医保新政出台 6月1日起实施 医保 新政 非国有企业的员工,也可参与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昨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与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新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已出台,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7月1日起全市参保人将享受新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现行的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将被合并。调整后,所有参保人将统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综保1200元和1500元、住保800元统一调整为中山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同时,新办法规定,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额标准分别从原来的300、500、700元调整为600、800、1000元。 增加生育医疗待遇 新办法实施后,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才能购买的生育保险将被取消,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办法中规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腹产或多胞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以上定额标准的30%支付;一年以上的,全额支付。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30 2010-09-20
- 医保年支付限额要达职工平均工资6倍
- 医保年支付限额要达职工平均工资6倍 医保 职工 工资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据悉,今年年初,省政府已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要达到该市(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支付比例要达到80%,其中,乙类药品、诊疗费用个人先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转外就医个人负担比例不得高于30%,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40 2013-10-12
- 北京:“五一”起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30万元
- 北京:“五一”起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至30万元 医保 限额 从5月1日起,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此次北京市提高医保标准严格依据了这一要求。北京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根据2008年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北京市职工医保提高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此次统一调整为30万元。 此次发布的通知大幅提高了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蒋继元说,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社区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也得到了大幅提高。据介绍,通过此次政策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到90%。比如某在职职工一年花了5000元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五一’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多支付了640元。蒋继元说。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此次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亿元,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 ...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348 2010-09-20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
-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 社会保险 为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着力完善民生保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保障制度 1.保障对象。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包括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因征地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农用地的人员;在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的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具体名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由村委会报镇(乡)人民政府,核准并公告7天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保障原则。坚持缴费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低起点、广覆盖、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双轨运行、逐步并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的地区,应逐步向个人账户模式过渡;按不同年龄段分别实行培训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福利保障等多种保障方式。 3.保障方式。对16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培训就业保障方式为主。对年满35周岁以上、59周岁以下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补助保障范围,对其实行老年生活津贴的养老补助政策,按月发放,直至终老。 4.保障资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合理负担原则筹集费用,个人按一定比例缴纳,其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缴纳和当地政府补助。其中...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03 2013-12-04
- 北京持卡就医覆盖城八区定点机构达1013家
- 北京持卡就医覆盖城八区定点机构达1013家 医保 定点机构 昨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第八批380家持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北京持社保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已有1013家,基本覆盖城八区。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东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新增的包括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内的380家医疗保险定点机构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自今日起,参保人可持卡在上述各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至此,全市共有10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基本覆盖城八区,并向郊区县扩展。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10 2013-10-12
- 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2008]18号)
- 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粤劳社发[2008]18号) 医疗保险 医疗费用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轻参保人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粤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实际,决定在我省逐步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以下简称普通门诊统筹)工作,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的一种门诊医疗保障办法,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各地在推行普通门诊统筹过程中,必须坚持收支平衡、保障基本、可持续发展,以及就近就医、方便管理、量力而行、梯次推进的原则。 三、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省统一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确定。各地要合理确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并根据实际按月或按年设定最高支付限额。要严格控制规定支付范围以外的费用。普通门诊费用支出要与住院费用支出、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支出分别列账,统一管理。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积累的作用,将城镇职工参保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城镇职工的普通门诊统筹可以优先在参加单建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12 2013-12-04
-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解读 医疗保险 第一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篇 一、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 为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问题,市政府颁布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并实施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本市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迫切要求;是党和政府践行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具体行动,是构建广州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举措。 二、《办法》的适用人群 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浦区、萝岗区、南沙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城镇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在本市中小学校、各类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其中,非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城镇户籍的在校学生须具有相应正式学籍。 三、保险年度 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以下统称年度)。 四、参保缴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缴费标准 个人赞助 政府资助 合计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 80元/人•年 80元/人•年 160元/人•年 非从业居民 ...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16 20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