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北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至30万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日发布了《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要求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此次北京市提高医保标准严格依据了这一要求。”北京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根据2008年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44715元计算,北京市职工医保提高6倍后应为26.8万元左右,此次统一调整为30万元。
此次发布的通知大幅提高了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由70%调整为8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由85%调整为90%。蒋继元说,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另外,社区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也得到了大幅提高。据介绍,通过此次政策调整,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社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统一提高到90%。“比如某在职职工一年花了5000元在三级医院门诊看病,除1800元起付线外,按照目前的报销水平,可报销1600元,‘五一’以后,同等情况下可报销2240元,医保多支付了640元。”蒋继元说。
此外,通知中还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一老”和无业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北京市人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表示,此次通过一系列的政策调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亿元,惠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无业和“一老”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全部人员。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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