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总工会对2008年出台的《珠海市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修订。新办法中,对患重大疾病的申请人,最高救助金额从原来的3万元提高至4万元,本市户籍非自愿性失业职工患重大疾病的,也被纳入救助范围。
最高救助金额提高1万元
《办法》是对救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资金帮扶。对非因个人原因突发意外伤害造成伤残的,按照申请人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的30%-50%给予救助,最高10000元;对患重大疾病进行脏器移植手术、心脏搭桥术等的,最高救助40000元。这一标准比2008年办法出台时提高了1万元。“其实从2011年开始,在实际操作中已经把最高救助额度提高到4万元了。”市总工会维权帮扶部部长齐丽娟介绍,对于工会会员和获得市级以上劳模、优秀农民工等荣誉的申请人,还会给予倾斜,“在上述救助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5%和10%。”
“必须是持《失业证》的户籍失业职工”
这一次修订《办法》,将珠海户籍的非自愿失业职工纳入了救助范围。齐部长强调,“必须是正式领取了《失业证》的户籍失业职工。”
在珠海工作不少于一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保的异地务工人员同样是救助对象。她称,珠海是广东省内率先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工会帮扶范围的城市。“救助金额上,对于本地户籍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都是统一标准。”但是,对于一些在珠海工作,劳动关系却不在珠海的人员,暂未纳入为救助对象。
基层工会须对申请加具意见
《办法》还对救助申请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要求职工申请救助须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加具意见。珠海在市、区/功能区、镇街、社区和企业共设置了65家“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形成五级服务平台。“要求基层工会加具意见,是要引导和带动基层工会及时帮扶,形成多层次帮扶。”
焦点
工会帮扶惠及困难职工家属
南都记者了解到,市总工会常设的职工帮扶项目有:大病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伤救助(含工伤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定期探望)、助学帮扶等。除了大病医疗救助外,其他帮扶项目都可以惠及职工的家属和家庭。
帮扶资金今年预算400万-500万
按照《办法》,大病救助资金主要有五个方面的来源:(一)中央财政拨付帮扶中心的专项帮扶资金;(二)同级财政配套的帮扶中心专项帮扶资金;(三)工会本级留成经费中安排的帮扶资金;(四)接受社会各界捐助的帮扶资金;(五)其他合法来源。
齐部长介绍,2013年,珠海市总工会全部帮扶资金约有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付的是200万。2014年的预算又有增加,将会惠及更多职工。去年,用于大病救助的资金是86.3万元,救助人数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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