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指出,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40元,达到320元。
文件要求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2014年重点解决筹资机制不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尚需加强、支付方式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
根据文件,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合)率将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2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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