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_

按相似度排序 | 按更新时间排序 找到相关网页约93篇,用时0.093989
我国拟3年内在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我国拟3年内在已建工会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称,中国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最终使得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中新网5月20日电 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消息称,中国计划从2010年到2012年,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最终使得集体协商机制逐步完善,集体合同的实效性明显增强。 近年来,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部署,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取得了积极成效。 各地将进一步加大集体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广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加强集体协商主体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管理和履约监督、加强集体合同立法工作。 据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既有利于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也有利于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54 2010-09-20
《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纳入同工同酬条款
《工资条例》年内出台 纳入同工同酬条款 工资条例 同工同酬 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等11省市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据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近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涨声一片。 随着今年年初江苏省在全国率先确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季度以来,宁夏、吉林、山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天津等省市自治区相继调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都在10%以上,一些省份超过20%。 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日前透露,有20个省份计划在年内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与此同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其他具体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中小企业工资协商推进难 5月1日起,宁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达24.9%;吉林省新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于5月起执行,平均涨幅为22.9%,这是自2007年7月以来,吉林省首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表示,除了让收入分配更趋合理,此举另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 现实中,为了削减人力成本,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会成为一些企业为员工设定的标准工资。尽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当出现本单位利润增长、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当地政府工资指导线提高、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四种情况之一,都可以提出涨薪要求。 传统的企业工资确定方法是:用人单...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49 2013-10-12
人保部:2010年我国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人保部:2010年我国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示,今年我国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     对于流动性大、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法律培训和监察执法。     对于用工时间短、季节性强的小企业,将大量的口头信誉转变为简易劳动合同。     对于从事家庭服务业、不具备签订规范劳动合同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协议。     通过“三管齐下”,力争到2011年使我国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48 2013-10-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8号) 劳动争议仲裁             (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0次会议通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此复。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41 2010-11-11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4号)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24号) 违纪 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因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京劳社仲文[2004]83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受其他附加条件限制,因此,如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在任职期间存在《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00五年一月十四日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28 2010-11-11
关于征地农转非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穗劳函[1999]44号)
关于征地农转非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复函(穗劳函[1999]44号) 劳动合同 广州市冠华塑料制品厂: 你厂关于征地农转非职工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穗常发[1997]109号)和本局《关于征地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的通知》(穗劳服字[1997]010号)的规定,凡领取国家征地安置费而负有安置征地农民任务的用人单位,在招用征地农民时,必须签订十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原则上不予流动。但征地安置单位使用征地农民工已满十五年且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之终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征地农民工则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区劳动服务公司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其在失业期间可依法享受失业救济待遇。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27 2010-11-11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8]13号) 劳动合同法 调解仲裁法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办案时参考。如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为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仲裁资源和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合法公正及时、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 第二条 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作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劳动者对管理人列出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用等劳动债权清单提出异议,管理人不予更正,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起诉。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是中级法院的,中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上述...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22 2010-11-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238号) 劳动合同 赔偿金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转来的《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有关赔偿问题的请示》(浙劳社劳薪[2001]23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33号)第三条第一项中的“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是指因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而损失的工资收入。                                     二00一年十一月五日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20 2010-11-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42号) 劳动部 复函 经济补偿 广东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职工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粤劳关[1997]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侨属、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其一次性离职费的支付,仍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归侨、侨眷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退休、退职费的发放问题的解答意见》([78]侨内字第512号)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83]侨政会字第00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国内其他职工,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等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均可比照执行。   四、到香港、澳门地区定居的职工,可以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到台湾地区定居的的职工,可以参照《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3]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七日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19 2010-11-11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43号) 劳动部 复函 补偿金 辽宁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辽劳字[1996]15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助费与经济补偿金的含义问题。国有企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是依据目前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而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二、关于标准工资的含义问题。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三、关于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问题。下岗人员终止劳动合同,其生活补助费的支付标准也应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418 2010-11-11
总数:93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尾页 页次:2/10

  合作伙伴/友情链接 更多链接
  • 广州急救医疗指挥中心
  • 陆逊梯卡华宏眼镜有限公司
  • 南海渔村有限公司
  • 太平船务(中国)有限公司
  • 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中医药大学
  • 白云机场
  • 市一医院
  • 益普索
  • 广州胸科医院
  • 皮肤病防治所
  • 庄姿妮
  • 远洋宾馆
  • 中石化
  • 广州中医医院
  •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广州远洋大夏
  • 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 斯必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香港捷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 阿乐斯绝热材料(广州)有限公司
  • 爱立信
  • 百事可乐
  • 保利物业
  • 地中海航运(香港)有限公司
  • 广百集团
  • 广东发展银行
  • 广东省中医
  • 广东珠江影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广钢mba塑料新技术有限公司
  • 广药集团
  • 广州国光电器有限公司
  • 广州锦汉展览中心
  • 广州生力啤酒有限公司
  •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 广州市商业银行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 英国博斯国际有限公司
  • 康妮雅(国际)有限公司
  • 流花宾馆
  • 鲁班公司
  • 陆逊梯卡华宏眼镜有限公司
  • 南海渔村有限公司
  • 熊猫国旅
  • 英国博斯国际有限公司
  • 越秀交通有限公司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
  • 中国民生银行
  • 中国南方航空
  • 中国外运广东有限公司
  • 中国信合
  • 中国银行
  • [法律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 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司介绍 | 使用指南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诚聘英才 | 企业邮箱登录 | 客服电话:020—83647409

    版权所有 广州英之略劳动咨询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2-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粤ICP备05025511号 域名信息

    我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