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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为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条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第五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用人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二章 工伤认定   第九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399 2010-11-11
纪连生: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更应坚挺劳动合同法
纪连生:在金融危机形势下更应坚挺劳动合同法 金融危机 合同法 当前企业面临的经营困难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主要是美国的金融经营管理机制出了问题,导致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衰退。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造成严重冲击,也给企业带来很大压力,实施劳动合同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长远之计。 当前形势下更要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引导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克服困难,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劳动合同法》已实施一年,在这一年中,无论是企业还是员工在维权的道路上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历练,维护法律给予自己的权益,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自觉意识,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 事实证明,广大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是认同的,执行的是好的,但也有部分企业想尽办法规避《劳动合同法》中对其不利的条文;员工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某些条文理解不到位,致使合法滥用权利和法律的现象时有发生等。 去年9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总体平稳,劳动用工行为更加规范,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劳动合同法对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突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合同期限一年以下的占60%左右。目前,这种现象明显改善,中长期和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逐步成为主流。大部分企业改变以往一年一签甚至一年几签的做法,绝大部分企业都与劳动者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基本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山东省一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所签订劳动合同的60%以上。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通过加大劳动争议的处理力度,稳定了劳动关系。福建省针对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的现状,加大调解...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357 2013-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全文 社会保险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九条职工...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355 2010-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规定的职工名...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269 2014-01-27
调解结案是快速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调解结案是快速解决争议的好办法 解决争议 在调解中,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者最有可能把被欠的工资要回来,在谈判中很多都会放弃法律赋予他们的其他权益,比如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补偿金等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将抓紧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早在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在全国逐步形成企业和行业性调解、基层调解、区域性的调解以及人事争议调解在内的多渠道、开放式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网络,力争将50%左右的简易、小额争议通过调解解决在企业、乡镇、街道及社区。 有关部门不断加强调解工作的背景是:劳动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权威数据显示,2008年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同比平均增幅98%;涉及劳动者121.4万人,是2007年的1.9倍,超过之前两年涉及劳动者人数之和。 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劳动者来说,调解结案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在近日由北京大学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所举办的劳动律师维权能力培训研讨会上,有关部门的官员、劳动法专家与劳动维权律师一起对此进行了讨论。 优势维权成本低而且能快速拿到钱 北京某餐厅服务员李月(化名)没想到通过调解会这么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5月1日,她和其他5名同是服务员的女孩儿因为主管领导换人,担心会被降工资,集体提出辞职。 6月1日,李月她们正式离职,但与领导交涉时,却被告知要到6月18日才能拿到上月的工资。这就意味着,一直在单位吃住的她们在这半个多月要重新花钱找地方解决吃住问题。这对于收入不高的她们,显然是一笔...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268 2010-09-20
劳动仲裁风险十大提示
劳动仲裁风险十大提示 劳动仲裁风险 风险一:申诉不符合受理条件。当事人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将不予受理,或受理后发现该情况的,会作出驳回等处理。 风险二:申诉请求不当。当事人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当事人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部门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风险三: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风险四:超过申诉时效。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风险五:授权不明确。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风险六: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当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当事人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风险七: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 风险八:不能提供证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风险九:仲裁裁决后一方当事人如期起诉。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仲裁裁决也因当事人起诉而不发生法律效力。 风险十:对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根据《民事诉讼...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256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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