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2010年仲裁调解工作要做好五项重点工作,其中之一是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在大多数(市)、县(区)建立仲裁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出席会议并为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揭牌。
杨志明在座谈会上讲话强调,2010年仲裁调解工作要做好五项重点工作:一要落实调解工作指导意见,将大多数争议案件用柔性化方式及时处理;二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在大多数(市)、县(区)建立仲裁院;三要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不断提高仲裁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四要加强能力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总体素质;五要改善工作条件,确保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
肖志恒在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把握发展机遇,形成广东特色,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基层调解网络。坚持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处理劳动争议,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有力促进了广东省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连续两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2009年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据悉,目前广东省已初步建立起简便、灵活、高效、快捷处理劳动争议新机制,处理了约占全国1/4的劳动争议案件。据统计,2009年全省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31.7万宗,其中约80%的案件在仲裁阶段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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