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历经近3年时间、共审议4次,于10月28日出台,明年7月1日实施。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有关人士解释说,该法实施后,那些少缴或欠缴社保费的单位,将面临强制从单位账户划拨社保费,甚至查封单位等值财产的风险。这一新规定,将保障劳动者有社保以及社保连续不间断。
在我省,一些企业尤其是非公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一问题,直接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者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比如不缴医保费,看病无法报销等。
处罚力度加大
“解决这一问题,手段之一就是要增加违法企业的违法成本。目前之所以出现企业不积极缴纳社保费,原因之一在于法律责任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够。”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经济学常识表明,如果守法成本高于违法成本的话,法律责任主体必将选择违法以寻求私利。因此,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时,社保法会通过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社保费数额数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经规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划扣,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并拍卖等值财产等多管齐下手段,以解决这一问题。
社保法实施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保人的权益信息,包括个人缴费及用人单位为其缴费记录、享受社保待遇等,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太原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社保政策复杂、变动频繁,一般公众难以全面了解,特别是对参保及待遇享受等信息获取不便。这一规定旨在解决社保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也有利于监督用人单位及社保经办机构。
人性化规定多了
社保法还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太原市人社局工伤保险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规定中,单位不缴工伤保险费或欠费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不管。这种情况下,常常单位因故也不负担工伤相关费用,职工只能自己负担。社保法明确,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社保法规定,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就是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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