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1月15日起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只给员工上了“三险”。但是今后有望可以上五险种,就是加上工伤险和生育险。专家认为,将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的意义在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除少部分人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生育险之外,大部分人都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之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生育险的险率并不高,因此为外地户籍的职工上生育险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比如说,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