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节前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建议社保法设立男性生育护理假制度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产假”吗?父亲节前夕,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今天(18日)提出一项建议: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在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作出明确规定。
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
早在2006年,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得知社会保险法草案正在起草中,就认为有必要在这部法律的生育保险部分,加入男性护理假的内容。
为此,该中心专门组织了一次调查,分别在北京、西安、郑州、南京、扬州等地,发放了850份调查问卷,对象主要是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
结果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60.7%的人非常同意,31.4%的人基本同意。两项相加,超过九成。同时,有89.4%的人赞成男性休护理假,只有2.5%的人表示不赞成,另有7.2%的人表示说不清。
在回答赞成男性休护理假的理由时,81.8%的人选择了“生育是夫妻双方共同责任”,71.2%的人选择了“产妇和新生儿特别需要照顾”。只有3.9%的人同意“生孩子是女人的事”,3.6%的人认为“男人洗尿布不成体统”。
“这也许可以说明当代人对于男性参与生育事务的态度和观念,已经有了一个较积极的变化。”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工作护理之间有矛盾
女:“他天天一大早洗一大盆尿布,做家务,洗衣服。”
男:“早上还要买菜,来不及就晚上买。中午回来烧,来不及就吃得迟些。”
女:“有时太迟,我快饿死了,就着一块榨菜吃碗泡饭。”
这是在调查中,作为一家企业普通员工的一对夫妻,回忆孩子刚出生时家里的情景。
现实生活中,刚当父亲的男性在工作和护理妻子之间往往会有较大矛盾。对此,人们更多地希望政府能够通过法律手段,建立工作和家庭兼顾的环境。
对于“有关法律应该有男性休护理假的明文规定”,60.8%的人表示非常赞成,28.1%的人表示基本赞成,两项合计高达88.9%。对于“政府应强制企业给男性休护理假”,58%的人表示非常赞成,28.2%的人表示基本赞成,两项合计达86.2%。
“近九成人赞成男性护理假,与政策推动有很大关系。”李慧英对记者说。
据了解,我国的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得比较早。195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将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规范。1994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最大的突破是把女职工生育保险从企业中剥离出来,转变为社会统筹。
在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当中,各地都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探索是,将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措施结合起来,鼓励男性护理妻子和新生儿。
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各地在出台贯彻该法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规时,大都对男性带薪护理假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体现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新理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地方性政策或法规中,规定了男性护理假。
“这一规定受到了企业职工的欢迎。”
李慧英说,目前将地方性政策转变为国家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据了解,目前国际社会在推动两性共同承担生育事务方面的一个重大举措是,用法律形式要求和鼓励男性参与生育护理工作。“养育子女是男女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成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基本原则。一些国家在法律中也明文规定了男性分担生育事务的权利和义务。
“用法律形式规定男性护理假,对孩子和男性更有意义。”李慧英说,这样可以让孩子体验到来自父母亲共同、全面的爱,对孩子的性格发育很有好处,同时,也是给父亲增添了一个亲近孩子的机会和途径,更有利于父亲与孩子增进感情。
为此,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提出了两项立法方案:
方案一: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生育保险中的具体内容,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需要具体落实。
“这一方案的长处是操作简单,成本低廉,方便易行。目前各地对男性护理假的执行,主要采取的就是这种方法。”李慧英说,但受用人单位的约束较大,法律规定的落实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
方案二:对男性护理假进行社会统筹,由生育保险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主要是对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征缴和发放,类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
“这一方案更能凸显生育是夫妻共同责任的社会意义,也会削弱用人单位的干预。”李慧英说,难点在于建立统一的休假补偿标准,而且需要专门机构进行管理,会增加管理成本。
“如果在社会保险法中能够有明确规定男性带薪护理假制度,这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我国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李慧英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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