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前发布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的《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这个办法将于8月中旬开始施行。
这个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由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制定。
根据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证券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等)、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期货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管理费收入和手续费收入。
这个办法所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计算办法,适用这个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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