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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54号)
印发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54号) 养老保险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条 为保障农村农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含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含渔民、牧民等,下同),按照以下方式参加养老保险: (一)年满3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民应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二)本办法实施之月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享受老年生活津贴,直至终老;也可以选择以趸缴的方式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年满16周岁、不满35周岁的农民,暂未能就业的,可按自愿原则参加本办法的养老保险。 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简称参保人。 第三条 参保人不能同时按本办法和其它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参保。正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应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 第四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第五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经办工作。 市地税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核算与管理工作,市、区(县级市)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资助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市审计部门依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23 2010-11-11
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107号 )
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107号 )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劳动保障局,市基金中心、市医保中心、市劳鉴中心、局信息中心: 为顺利开展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现将《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业务经办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实施市级统筹后参保登记及待遇核发等业务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转发广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穗府〔2007〕15号)、《印发广州市社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劳社养[200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过渡期内,花都、番禺区,从化、增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两区两市)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业务管理。 第三条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基金中心)负责对两区两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业务经办的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及管理等工作;两区两市应积极予以协助及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四条 两区两市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严密、规范、高效的审批、审核、经办工作制度。具体包括: (一)建立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合理设置各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内部监督检查。对于核发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对...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29 2010-11-11
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 养老保险 基数 下限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从2009月7日1日起,本市阶段性调整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2009社保年度(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以职工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广东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选择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企业,有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缴费基数申报表还应交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没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须由职工本人书面向企业提出申请并在缴费基数申报表中签字确认。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或职工本人未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下限不能低于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二、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个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进行确定。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的,按全省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按全省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三、本通知有效期为1年,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二 ○ ○ 九 年 六 月 二 十 四 日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32 2010-09-20
人保部:农民60岁后可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人保部:农民60岁后可享受国家普惠式养老金 养老金 8月4日上午,国新办召开了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发布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09年8月4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介绍今年上半年中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中央电视台记者: 胡部长你好,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请问何时启动试点?新农保和旧农保的区别何在?新农保启动的意义是什么? 胡晓义: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这个试点的指导意见现在正在征求各地政府的意见,准备进一步修改完善之后正式发布,启动试点。我预计试点的启动会在十一之前。 胡晓义: 说到新农保和以前一些地方实行的老农保的区别,我想有这样几点:首先,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我认为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胡晓义: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刚才我说的这些政策将在国务院新农保试点指导意见当中体现,我想不久后的将来,我会更详细地向大家介绍这些情况。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33 2010-09-20
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提取存储余额
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可提取存储余额 养老保险 余额 存储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72 2010-09-20
广东单位养老险缴费率分步调 三年统一至13%-15%
广东单位养老险缴费率分步调 三年统一至13%-15% 缴费率 统一%比 养老险 广东推进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出台大动作。记者今早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已经下发,明确将用三年左右时间,将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统一至13%-15%区间。调整后,企业总体将减轻负担,个人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据介绍,目前广东各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相差很大,低的约10%,高的则达22%。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通知》对费率调整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发放责任、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分步走的基本思路。各地只有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单位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市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避免幅度过大导致基金收支失衡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 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 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市及省直单位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 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单位费率调整,广东2400多万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会否受影响?今早,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养老待遇多少与计发办法有关,而计发办法没有调整。《通知》加快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程,还有利于省内养...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594 2010-09-20
农村养老试点细则国庆前“揭盅”试点推行
农村养老试点细则国庆前“揭盅”试点推行 养老 待遇 农村 盼望已久的佛山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即将进入试点执行阶段,今天从佛山市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佛山正在加紧制定《佛山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并在国庆前在五区启动若干镇、村试点实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今年全国10%的县(市、区)需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为了让广大农村居民清楚明白这个惠及大家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工程,让制度可以在日后持续执行,从今天起,佛山劳动部门向全市人民公示《佛山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建议,欢迎拨打佛山市直及各区劳动保障部门电话咨询。 初步方案如下: 参保对象:16周岁以上佛山户籍农村居民 《征求意见稿》写到,参保对象范围是: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可自愿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在校生除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纳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人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费用筹集: 政府出资建立统筹基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建议,农村养老试点工作的费用筹集共有四大部分,分别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以及社会捐助四大部分。具体建议为,个人缴费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4%为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参保人按月缴费,累计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参保人,按办理手续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如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上述建议,如果按去年省职工平均工资2759元算,个人每个月的缴费额为66.216元。如果年满6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需要一...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607 2010-09-20
佛山无劳动关系居民将纳入“大社保”
佛山无劳动关系居民将纳入“大社保” 佛山 劳动关系 社保 没有参加工作无劳动关系的佛山居民也将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记者昨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佛山市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出炉。《意见》将为佛山城乡居民纳入大社保开辟新通道,也为农村居民提供参加新农保外的另一种选择,是佛山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新跨越。 比新农保门槛高待遇也高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农保’政策是基础性的保障。而引导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佛山城乡居民纳入‘大社保’开辟新通道,其缴费会相对多些,待遇也随之更高。目前,佛山市城镇职工养老金平均约1200元会比‘新农保’高出一截。有关人士分析指出。 城乡居民主要指无劳动关系的城市或农村居民,包括无业人员等。据了解,目前这部分人群中,有部分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或享受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在大社保之外。 劳动部门指出,本《意见》会建立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机制。比如,原已参加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村(居)民且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请按对应年度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补足已参加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补缴差额保险费后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其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另外,从其提出的距退休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应通过加强就业培训等方式,鼓励其在就业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见,引导有条件和意愿的城乡居民通过就业从而实现参保仍是重要方向。 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探索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意见》旨在建立起与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也是...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610 2010-09-20
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召开 我国拟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召开 我国拟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养老 保险 退休 年龄 两岸四地养老保险研讨会昨天在深圳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表示,养老保险有望跨省市转移,同时我国拟考虑延长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领取养老金资格一是达到退休年龄,即男60岁、女职员55岁、女工人50岁,二是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说,目前内地企业平均退休年龄为53岁。他透露,我国正考虑延长退休年龄,并研究其可行性。 唐霁松说,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亿人,4800多万退休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进行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08年,试点扩展到13个省,积累资金1200多亿元;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这一制度覆盖了5000多万人。国家准备在5个省进行试点,研究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联结;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靠土地和家庭养老,我国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交费,集体补助,各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目前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人数为5442万人。他表示,养老保险跨省市转移有关政策有望出台。 据了解,目前《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时机成熟时将出台。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依据参保劳动者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当户籍地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即在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646 2013-10-12
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100元/月
广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100元/月 养老金 上涨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了解到,广东省将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出调整,不论是已退休人员还是今后才办理退休的人员都可享受到每月加发100元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于9月25日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从10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做出调整,每人每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100元。   从今年1月起计发   具体实施办法为:2009年1月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退休人员,从2009年1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2009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按月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广东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也是首次对过渡性养老金做出调整,体现出了普惠性和公平性的基本思路。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林应武解释说,目前全省各地养老金标准并不一致,都是以地级市作为统筹区。与粤东、粤西和粤北等不发达地区相比,珠三角的广州、珠海、深圳等地区基本养老金标准相对较高。   比如广州市的企业离退休职工,下月起人均养老保险待遇将达到1957元,而在养老金标准最低的地区人均只有700元。林应武告诉记者,此次改革后全省22个统筹区(含省直)将执行统一标准,这就是说待遇水平越低受惠越大。对于广州的退休职工来说,此次调整收入只增加了5%左右,而对于那些养老金待遇低的地区,退休人员待遇提升幅度则高达14%以上。   每年全省多支出32.8亿元   据了解,全省共有近280万企业离退休职工享受养老金待遇,《通知》下发后全省每年将增加32.8亿元的基本养老金支出,并且该项支出将随着企业退休人员的增加和基本养老金的年...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696 201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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