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或者转移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同时注销:退休或者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的;出境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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