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工作无劳动关系的佛山居民也将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了。记者昨从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佛山市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已出炉。《意见》将为佛山城乡居民纳入“大社保”开辟新通道,也为农村居民提供参加“新农保”外的另一种选择,是佛山建立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新跨越。
比“新农保”门槛高待遇也高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农保’政策是基础性的保障。而引导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佛山城乡居民纳入‘大社保’开辟新通道,其缴费会相对多些,待遇也随之更高。目前,佛山市城镇职工养老金平均约1200元会比‘新农保’高出一截。”有关人士分析指出。
城乡居民主要指无劳动关系的城市或农村居民,包括无业人员等。据了解,目前这部分人群中,有部分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保或享受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在“大社保”之外。
劳动部门指出,本《意见》会建立全征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向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机制。比如,原已参加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的村(居)民且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申请按对应年度市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补足已参加全征土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差额部分。补缴差额保险费后纳入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其缴费年限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另外,从其提出的“距退休年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人员,应通过加强就业培训等方式,鼓励其在就业单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见,引导有条件和意愿的城乡居民通过就业从而实现参保仍是重要方向。
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探索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意见》旨在建立起与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惠及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也是引导城乡居民纳入“大社保”的初衷。
据了解,《关于佛山市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佛办发[2009]18号)对实施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做出部署。《意见》将坚持政府扶持、鼓励集体补贴、个人缴费为主的基金筹集原则。
其中,从政府扶持方面看,区、镇两级财政将对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的参保人(含本意见实施前,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村(居)民)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标准为:以对应年度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最低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单位缴费比例的10%至30%计算(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10%至30%);补贴年限最长为15年。
如果按10%进行补贴,据初步预算,目前全市符合该年龄标准的人数达428440人,按照平均7.5年/人计算,政府财政负担约9亿元。尽管这一扶持方案仍在征求意见,但佛山力推这一惠民新政的决心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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