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广东各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相差很大,低的约10%,高的则达22%。统一全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广大参保单位的切身利益,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安全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通知》对费率调整的前提条件、基本原则、审批程序、发放责任、工作要求以及实施步骤等作出具体规定,体现了“分步走”的基本思路。各地只有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单位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市应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避免幅度过大导致基金收支失衡和企业负担畸轻畸重。
费率调整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步,从2009年7月1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其他各市的单位费率保持不变。
第二步,从2010年7月1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市及省直单位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
第三步,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单位费率调整,广东2400多万养老保险参保人待遇会否受影响?今早,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会,养老待遇多少与计发办法有关,而计发办法没有调整。《通知》加快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程,还有利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的贯彻落实。
调整会否增加单位负担?据分析,全省各市中比例从高往低调的占大多数,总体上将减轻企业的负担。目前广东欠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单位费率高于珠三角,造成很多在珠三角地区的企业转移到欠发达地区的成本较高,《通知》的出台也为“双转移”的推进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并有助支持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原来缴费比例较低的市,费率一般在12%左右,10%只是个别地区,考虑到与国家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衔接,逐步调至13%影响也不会太大。
据悉,广州目前一般单位的缴费比例为20%,属于要逐步调低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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