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调整办法出台 参保年龄降低到16周岁, 月最低发放标准提高到60元
去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年12月29日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此前,南京市新农保办法早已实施,保险覆盖率已达96.6%。南京要如何对接国家和省的办法?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新农保工作会议上获悉,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公布了调整对接办法——参保年龄降低到16周岁,月最低发放标准提高到60元。春节前新农保提标的养老待遇将全部发放到位。
参保年龄降低到16周岁
据统计,截止到去年底,南京市120.4万农村居民纳入了新农保,保险覆盖率达96.6%,其中参保缴费人员78.7万人。老年农村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41.6万人,发放率达100%,养老保险待遇累计发放金额3.28亿元。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南京将扩大新农保参保率,把新农保的参保年龄由18周岁降低到16周岁。
养老补贴每月最低60元
新办法规定: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6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养老补贴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月最低发放标准调整为60元。女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养老补贴领取人员仍按原计发标准发放,年满60周岁后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60周岁及以上新农保养老金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月最低计发标准提高为以60元为基础,加上以各区县当年月缴费基数按3%的比例计发的部分,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比例另增加0.3%。女性年满55周岁不满60周岁养老金领取人员维持原计发办法,年满60周岁后按提高后计发标准发放。当原计发办法计发标准等于或高于新计发办法计发标准时,仍按原来的执行。
“按2009年度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农村老年居民月养老补贴和新农保月养老金均提高了22.5元。”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刁仁昌说,考虑到南京市新农保养老待遇自然调整与国务院、省办法适时调整的不同,为确保南京市老年农民养老待遇不降低,当原办法计发标准高于新办法时,按原办法执行。
困难群体保费由政府代缴
刁仁昌说,在基金筹集方面,将从政府补贴4%的资金中划转一个百分点,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其余三个百分点进入社会统筹基金,用于基础养老金发放。将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纳入新农保特殊缴费人员,由区县政府或集体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
另外,在保持南京市对参保人员补贴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加大市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重点倾斜。省财政已明确对南京市五区县60周岁以上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补助,在此基础上市财政将对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养老待遇,按照每人每月8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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