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职业病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7年11月5日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同时废止。
职 业 病 目 录
一、尘肺
l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胸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l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l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l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l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l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l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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