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有关报告中获悉,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将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
去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中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并尽快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关于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中指出,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已取得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2010年3月,卫生部已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目前正在抓紧完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
审议意见指出,代表议案提出,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劳动者维权难,追究责任难等问题,要通过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解决劳动者因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职业接触史等证明资料而不能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难题;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打破专门机构对职业病诊断的垄断,保证职业病鉴定机构的独立鉴定等。这些意见与正在进行的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内容是一致的。
关键词: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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