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工作始于90年代初,因各种因素掣肘,历时漫长,迟迟未能出台。2008年12月28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2009年2月15日征求意见结束。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前,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2008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再审。草案在征求意见并作出进一步修改后,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次上会接受审议。
对于《社会保险法》,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社会保险法》的建立对于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尤为重要,只有立法机关才能尽可能地平衡责任主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20多年的改革,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到了必须定型、稳定和实现可持续的发展阶段,不能长期试而不定。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等诸多社会问题,更难以理顺收入分配失衡、城乡差距矛盾。”
此外,《社会保险法》对数额巨大,关乎众多人切身利益的社保基金将做如何规定也备受关注。根据今年5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开的相关数据,2009年中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达18603亿元,接近1.9万亿元,其运作和管理都亟待规范。《社会保险法》草案三审稿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不过对于这一问题,上述人保部人士并未透露。
几经审议,被寄予厚望的《社会保险法》到底真容如何?余明勤在会上指出,考虑到地区差异太大,该法主要还是原则和基本思想,给地方立法留有空间。他特别指出,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将其看成社会经济改革的政策配套措施,而《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意味着社会保险或者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基本制度,是一个独立的制度。
城乡社保的差别也被上述人士提及,他指出,基于现实的城乡差别,相对于农村居民,以前的社保制度都对农民不够重视,《社会保险法》另一亮点就是公正性,确保城乡基本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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