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原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965元,比2008年增加3980元,增长14.7%。昨日市人社局表示,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将按此标准执行,与之挂钩的城镇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养老、医疗等保险的参保缴费额度也将相应增加。
“以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为例,每月个人缴费最低增加15.92元,最高增加79.6元。”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社均工资30965元计算,月缴纳基数为2580.42元,从中得出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为7742元,下限为1549元。按照个人8%的缴费比例,每月个人最高缴费619.36元,最低缴费123.92元,较去年的539.76元和108元增长了14.75%。此外,企业方面的缴纳额度也有所提高。
据悉,市人社局上个月已向各区县发出通知,要求区县社会保险局在8月的月结算工作中,变更当月的缴费基数,同时对1至7月的差额进行清算后,纳入9月的征收计划中,10月及以后月份,按变更后的缴费基数进行月结算并制定征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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