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消息,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网络专访,就“全面准确领会《社会保险法》,积极推动《社会保险法》顺利贯彻实施”进行现场解读。他表示,该法律的最大亮点是它使得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最大亮点在于改革发展成果得以共享
胡晓义指出,《社会保险法》是一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到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该法律通篇体现了四个立法原则,分别是贯彻落实党的重要决策和战略部署,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以及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一个立法原则,也是该法律最大亮点。《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国家社会保险的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目标就是要做到制度上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上没有缝隙。”胡晓义表示。
法律落实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
针对《社会保险法》的具体实施,胡晓义强调称,政府将抓紧清理和制定配套法规,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龙头,以相关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来配套的一个法律体系。
胡晓义指出,落实《社会保险法》中一些授权性、框架性的规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当前最重要的首先是对现有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不合法的就要废除,合法但不详尽的应该完善和补充,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上。
其次,在制定新的法规方面,胡晓义表示应着重考虑:一是现在没有法规规定的一些制度要优先考虑制定法规。再者,像征缴方面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应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要求进行完善,而在经办、监督方面还应该尽早地补上法规缺失的不足。另外,在资金的投资、管理、运营方面也应该加强法规建设。
多方针体现城乡统筹发展
胡晓义指出,统筹城乡是党的十七大按照科学发展观提出的一个重要方针,社会保险也要按照这样一个方针来实施,而《社会保险法》在解决城乡社会保险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方面有较多规定。
第一,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里来;第二,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第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第四,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最后,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胡晓义透露,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截至今日,仅仅城镇的五项社会保险结余金额已经接近2万亿。
对于这笔“老百姓的救命钱”,胡晓义指出,《社会保险法》对此高度重视,单列一章,分别从人大、行政、社会监督三方面构建社保基金的监督体系。
从人大监督角度,胡晓义指出,按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听取本级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专项工作报告。
在行政监督方面,规定指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第三,在社会监督方面,胡晓义指出,规定明确各统筹地区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来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而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这个监督委员会汇报情况。
“我认为这点是非常好的决定,社会保险制度的落实和基金的安全,必须有全社会的共同监督,才能真正提高它的安全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开、透明的制度是最好的安全阀,是用阳光来杀虫和防腐。”他总结称。
三方面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是群众反映最为激烈的问题,而胡晓义指出,针对这点,《社会保险法》从三方面促进了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方面的积极作用。
他表示,第一,《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把各类用人单位和职工、城乡的各类居民都广泛覆盖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范围之内,迄今为止全国城乡已经有超过12.5亿的公民被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当中。
第二,规定政府要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特别是明确规定了政府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补贴,支持这些制度的发展。据悉,近三年,中央财政已专门安排509亿资金用于投入到职工的医疗保险里,专项用于解决破产、关闭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第三,这部法还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一些支出范围和项目,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该医疗费用都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里支付。
政府财政将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胡晓义透露,近年来,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越来越多。对城乡医疗保险的投入,包括职工医保、括城镇居民医保,中央政府已投入超过1200亿元,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也已累计权益至7000多亿元。而今年各级政府对职工养老保险这一项的财政收入就高达1760多亿元,其中中央政府的投入为1500多亿元。
他认为,社会保险制度要求建立多渠道筹资的机制,包括用人单位的交费,也包括政府的补贴,有些制度还规定了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资助。“作为政府主导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政府的投入还是非常重要的,是必需的,也是具有引导作用的。”
胡晓义表示,针对政府财政在社会保险制度中的责任,胡晓义表示,随着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公共职能的不断加强,预算支出结构在进行很大的调整,未来政府投入力度将不断加大。
“随着政府投入逐步加大,我们的家底越来越厚,应该说未来社会事业发展和群众福利都会有一个好的前景。”他说。
相关文章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