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面铺开政法委书记、院长包案督办活动
2010-01-19 09:41:11 作者:林晔晗 摄:刘晓哲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广东执行清案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委委员必须包案督办至少一个“骨头案”
5月14日,记者从广东高院召开的执行清案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广东目前已进入清理执行积案的最后“冲刺”阶段。为切实完成执结各类执行信访、执行申诉案“骨头案”,广东全面铺开政法委书记、院长包案督办活动,各地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委委员必须包案督办至少一个“骨头案”,力争6月底前得到全面执结。
刘晓哲 摄
据悉,广东开展执行清案活动以来,截至4月30日止,在157天内,全省共执结积案60195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数的98.31%,执结案件标的金额达916亿元。部分地市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和事关民生的重点案件执结率甚至达到100%。
“成绩面前,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中央和省挂牌督办案件、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最高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清理进度仍然缓慢,离中央的要求差距较大,清案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清案办负责人陈华杰表示,“这批案件执结率低,既与案件本身复杂有关,也与清理力度不足、执行工作不到位有关。”
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清理这批“骨头案”广东省委、广东执行清案领导小组下了很大决心。为了推动执结这批案件,省委政法委委员包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和广东高院院长郑鄂、省检察院院长郑红、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张玉庭、省司法厅厅长陈维雄等6名领导亲自包案督办一个“骨头案”,全省各地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委委员至少包案督办一个“骨头案”。并要求,如逾期未能完成任务,各地市政法委书记、中院院长要上省清案办汇报原因。
为确保办案质量,广东在认真抓好2008年立案未执结案的同时,大力开展清案工作“回头看”活动,由省清案办下发统一的评查登记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查一查执行案件“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否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完全变现分配、是否符合结案条件、是否案卷材料完整有效”。同时,广东清案办第三批的5个督查组也即将向全省开拔展开督查。
广东执行清案办表示,广东执行清案6月底前达到“三个全面”目标:一是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全面执结;二是中央、省挂牌案件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最高法院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得到全面执结;三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5月14日,记者从广东高院召开的执行清案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广东目前已进入清理执行积案的最后“冲刺”阶段。为切实完成执结各类执行信访、执行申诉案“骨头案”,广东全面铺开政法委书记、院长包案督办活动,各地市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委委员必须包案督办至少一个“骨头案”,力争6月底前得到全面执结。

刘晓哲 摄
“成绩面前,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中央和省挂牌督办案件、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最高院交办的重复信访案件,清理进度仍然缓慢,离中央的要求差距较大,清案任务仍然繁重而艰巨。”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广东省清案办负责人陈华杰表示,“这批案件执结率低,既与案件本身复杂有关,也与清理力度不足、执行工作不到位有关。”
记者从会议现场了解到,清理这批“骨头案”广东省委、广东执行清案领导小组下了很大决心。为了推动执结这批案件,省委政法委委员包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和广东高院院长郑鄂、省检察院院长郑红、省委政法委秘书长朱穗生、省国家安全厅厅长张玉庭、省司法厅厅长陈维雄等6名领导亲自包案督办一个“骨头案”,全省各地党委政法委书记和政法委委员至少包案督办一个“骨头案”。并要求,如逾期未能完成任务,各地市政法委书记、中院院长要上省清案办汇报原因。
为确保办案质量,广东在认真抓好2008年立案未执结案的同时,大力开展清案工作“回头看”活动,由省清案办下发统一的评查登记表,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院下发的《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查一查执行案件“是否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否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完全变现分配、是否符合结案条件、是否案卷材料完整有效”。同时,广东清案办第三批的5个督查组也即将向全省开拔展开督查。
广东执行清案办表示,广东执行清案6月底前达到“三个全面”目标:一是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全面执结;二是中央、省挂牌案件和全国人大信访局和最高法院交办的执行信访案件、执行申诉信访案件得到全面执结;三是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得到全面落实。
[错误报告] [推荐] [收藏]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