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乙肝歧视反诉案”调解结案 某公司补偿原告2万元
2010-01-19 09:41:22 作者:张慧鹏 来源:人民法院报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人民法院报讯 近日,一起由乙肝病毒携带者起诉聘用单位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在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被告某科技公司一次向原告李某支付了2万元补偿费,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李某诉称,2008年大学毕业后,其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就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此后不久,被告公司发现原告体检显示为“乙肝大三阳”,便以此为由拒用原告。后原告到医院开具了可以正常工作的医学证明,被告依然不予理会。原告遂以被告公司侵犯其劳动权和平等就业权及隐私权,构成就业歧视,伤害人格尊严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该案后,某科技公司提出反诉,称原告至今未向公司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英语考试证书、医院出具的毕业体检报告,也未提供其已取得相应证书的证明文件,更未提出延期到岗的申请。因其违约不能如期到岗,致使公司用工计划落空。同时,由于李某在本案未经法院判决前即将相关诉讼材料上传给相关网站,致使公司社会评价受到影响,经济利益也遭受损失,故要求赔偿4000元并赔礼道歉。为证明自己没有乙肝歧视行为,也并未披露原告体检为“乙肝大三阳”的信息,被告还出具了几份证据,称其在职员工里也有数人携带乙肝病毒,并以这些证据涉及第三人隐私为由,要求法院不公开审理本案。
由于涉及到乙肝就业歧视、大学生就业等社会关注焦点,该案一度引发媒体和网络热议。
法院认为,由于此案涉及敏感话题,如果以判决方式结案,可能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而调解能真正化解矛盾,对双方当事人都有利。一方面被告公司的行为的确给原告的心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伤害了他的自尊;另一方面,被告公司系全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目前正欲扩大出口业务,非常重视企业形象,矛盾激化对公司会产生的一定负面影响。
经过法官的多次努力,某科技公司撤回了反诉,李某亦表示同意调解。近日,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连续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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