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周文)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少,而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计价方式及办理房地产权证期限等多项与购房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事宜。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了合同文本规范工作,日前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研究,制定了2009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手房现售)》的示范文本。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7月6日正式推广使用。
明确建筑面积及总价计价方式
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了按套内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为妥善处理实测面积与预测算面积之间的误差,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提供了“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的,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与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的处理方法”供买卖双方选择。由于已建成并办理了产权初始登记的一手现房已明确产权登记面积,新版一手现房合同示范文本提供了按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计价和按总价交易两种计价方式。
交楼时应永久供水电气
买房时,售楼小姐吹得天花乱坠,收楼时却发现货不对板,这种窝心事业主时常遭遇,新版合同就明确了交楼条件。新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交楼条件的条款确定为“该商品房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商品房建设项目符合验收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以及规划、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具有永久供水、供电、供气、通邮的使用条件”。
新版预售合同和一手现房合同示范文本均有“房屋交付时的有关资料”条款列举开发企业交楼时必须向购房业主出具的规划验收、质量监督、永久水电、燃气、消防等各项材料,严格规范交楼行为,以便购房者收楼时清晰了解房屋的规划验收、工程质量等情况。
延迟办证要付0.05%违约金
新版合同还明确办理房地产权证期限。新版的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约定了办理产权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起算时间、延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责任。如果购房业主委托开发企业办理房地产权证,开发企业应当在该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最多210个工作日内办妥,并交付给购房业主;开发企业延迟办理产权证的,需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向购房者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0.05%的违约金;延迟办证达120日的,购房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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