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张某是某公司员工,其主张某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经审理,张某于2005年6月1日擅自离岗,该情形为属于自行离职,不属于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范畴,因此,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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