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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医保可全国漫游
7月起医保可全国漫游 医保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多项社会保障,旨在让更多的劳动者实现老有所养。近日,记者采访了法律专家,请他们就《社会保险法》的一些亮点进行了解读。 亮点1: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相比过去,这一规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并且进一步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亮点2:异地就医报销不是梦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说,如果你参加了吉林的医疗保险,去北京出差生病了,在异地就医时,报销问题再不用担心了。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个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异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 另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25 2013-10-12
人保部规定凡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上社保
人保部规定凡用人单位雇用外国人须为其上社保 社保 10月15日起,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将参加职工类五项社会保险,并能同样享受养老、医疗等待遇,还能领到社保卡。如果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外国人参保,将被有关部门处罚。 就业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9月8日公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保部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在招用外国人时,应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工作单位的外国人,同样也要参加五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保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时,需要在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定期向相关机构查询外国人办理就业证件的情况。 缴费年限可累计 参保外国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关社保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的,也可以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至少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 参保后能领到社保卡 据介绍,参保后的外国人,社保经办机构将为其建立社会保障号码,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41 2014-03-07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2) 工伤保险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69号)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9日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4年1月14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011年9月29日公布 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42 2011-10-27
首批外籍员工在京参加社保 离境时可一次性领取
首批外籍员工在京参加社保 离境时可一次性领取 外籍员工 社保 养老、工伤、医保已具备支付条件 在京外籍员工已达4万 继人力社保部发布《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之后,本市落地版条款日前也已经出台并开始实施,在京就业的外籍员工应由用人单位在办理就业证件的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据悉,目前本市首批外籍雇员已经成功参加了中国的社会保险。去年末,仅持《外国人就业证》在京工作的外国人就已达4万人左右。 多数外籍员工缴费基数过万 按照相关规定,在京工作的外国人必须参加我国的五种社会保险,分别是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由于绝大多数外籍员工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应以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即12603元)为缴费基数。由此计算,每人缴纳的保险费超过5000元。 据社保服务中心专家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主要有两种用工形式:与取得资质的中方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境外雇主订立合同被派遣到中国境内工作。根据本市规定,这两类员工都应在办理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的30日内,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办理时间为每月5日至25日。 失业和生育险暂时还不能办理 社保服务中心专家表示,目前养老、工伤、医疗保险三险已具备支付条件;失业和生育险目前暂时不能办理支付,还有待后续通知。例如本市的生育保险要参照计划生育条例,这一点对外籍员工来说恐怕难以落实。但缴费并非白缴,即使现在不能办理支付手续,按已有的经验看,后续政策出台后也可补支。 部分外籍员工重复缴费 对于被本国总部派遣到中国工作的老外来说,本国原有社会保险,再在中国上一份社保,会不会造成重复缴费?梁超表示,这方面因素的确造成了一定阻力。目前中国与德国和韩国分别签有社保双边互免协议,德国员工可持本国社保证明在中国免除养老和...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44 2014-03-07
社保费申报缴纳规定征民意 拟强制单位缴五险
社保费申报缴纳规定征民意 拟强制单位缴五险 社保 险种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11月15日起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增加工伤和生育险。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只给员工上了三险。但是今后有望可以上五险种,就是加上工伤险和生育险。专家认为,将工伤与生育险纳入强制缴纳的意义在于增强非公有企业职工、小企业职工及农民工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除少部分人所在企业为其缴纳生育险之外,大部分人都在生育险覆盖范围之外。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生育险的险率并不高,因此为外地户籍的职工上生育险对企业来说并不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比如说,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10日内对其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51 2014-03-07
云南:每年投1亿建设就业和社保设施 4年后社保卡“一卡通”
云南:每年投1亿建设就业和社保设施 4年后社保卡“一卡通” 云南 社保卡  十二五期间,云南省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纳入年度基本建设盘子,专项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而且全省也计划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到2015年,将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事人才、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全省一卡通。这是记者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意见中获悉的。 每年250个乡镇 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保建设 《意见》中提出,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服务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服务场所建设包括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大厅和创业、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农民工综合服务等专项服务区;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自助查询、档案管理等服务设备。 服务场所建设规模原则上根据服务对象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县级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乡镇级不低于300平方米。村委会(社区)可根据辖区内人口和服务量,设立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进。 据悉,按照计划,从今年起将每年安排20个左右县(市、区)和250个乡镇(街道)实施建设项目。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要求到2015年,要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五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保异地就医等统一的网络服务,构建方便高效、安全可靠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网络。 2015年实现社保卡一卡通 《意见》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社...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53 2011-11-28
甘肃:明年发1800万张全国统一社保卡
甘肃:明年发1800万张全国统一社保卡 甘肃 社保卡 甘肃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步走目标的第一步目标已基本完成;甘肃省预计到2015年完成2300万张全国统一社会保障卡的发放,畅游全国。这是12月7日,记者从省社保局获悉的。 甘肃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着三步走的目标。目前,十一五的第一步目标已基本实现。以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为主体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全覆盖;以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共同形成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职业人群的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据悉,甘肃省未参保集体企业已有4.54万人纳入了职工养老保险。8万多名老工伤纳入工伤统筹,26万多名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近期,已安排利用中央财政补助和奖励资金3.83亿元,继续努力解决市县不规范关破解散和困难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医保问题。已将近10万名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养老保险。涉及70万人的养老、医疗、工伤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人社部今年8月表示,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并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的2015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预期将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据了解,社会保障卡是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权益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重要载体,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据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庞波介绍,甘肃省将根据国家的安排部署进行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工作。计划明年上半年在1400万农业人口和400万城镇居民中发放1800万张,预计到2015年,完成2300万张社会保障卡的发放。 目前,社会保障卡优先的使用领域定在医疗保险的费用即时结算方面,这样就减少了群众跑腿和垫付的负担,接下来它将扩展到群众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以及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加载了金融功能的...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62 2011-12-08
北京:工伤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待遇和标准将统一
北京:工伤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待遇和标准将统一 北京 工伤保险   昨天下午召开的北京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送审稿)》。根据此前公布的《北京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本市将把本市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伤保险制度从而实现全覆盖。同时,各类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的认定办法、待遇和标准都将实现统一。   过去,不管是职工还是家属要求认定工伤时,行政部门都必须要到所在单位调查,经常会遇到单位不配合或拖延的情况。征求意见稿规定,职工或者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截至10月,全市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29.6万户,参保人员为855.5万人,工伤保险的人均缴费基数为4056元,基金累计收入12.6亿元,支出11.4亿元。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71 2013-10-17
广东: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广东 工伤 医疗 明年起,广东将实施新修订后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昨日,广东省人社厅称,广东初步建立了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现代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新条例把工伤医疗补助金作为基金支付项目,改变了此前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金的做法,降低支付风险。 计发基数就高不就低 昨日,广东全省联动开展了贯彻《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省人社厅称,截至2011年10月底,广东省参加工伤保险2839万人,占全国1/6,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912万人,占全国1/4强,均位居全国第一。 广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苏海表示,本次修订的主要亮点是,一是增强了工商保险待遇保障功能。规定了一至四级伤残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应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解除了工伤职工的后顾之忧。 规定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就高不就低原则,以职工工伤前与离职前的平均工资相比较,以较高的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苏海表示:此前标准不一,现在明确了是就高。此前也有工伤医疗补助金,但是原来规定由企业支付,现在新条例增加了基金支付项目,把医疗补助金变为基金支付项目。基金支付风险最低。因为企业可以破产,但是基金还在。记者查阅新条例发现,第32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登记次日保险关系生效 另一方面,苏海表示,新条例还规定了条例修订施行前已完成工伤认定的,在条例修订施行后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依照新规定执行。 新条例还规定了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工伤保险关系生效,而不是要完成缴费之后才生效,更好地保障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待遇权益。比如,你第一天上班,企业登记参保,但是还没有缴费,要到月底才缴费,但是还没有到月底就...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72 2013-10-17
厦门新规: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厦门新规:因故工伤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支付 因故工伤,用人单位没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你又找不到第三人承担工伤保险费?不用发愁,厦门市劳动部门将为你启动社保基金先行支付,解你燃眉之急。而且,追溯至今年7月1日以后都适用。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月27日出台此项新规。 旧规:负工伤无人管 索赔偿金繁琐 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月27日通报了一起经典案例,厦门一职工张某,去年8月在操作机器时,左手手指被严重挤伤,随即被单位送医治疗。 住院期间,单位仅为张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随后便不再问津。由于单位未给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原规定,张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负伤的相关治疗费用应由单位负责。 面对高额的住院费、医药费、二次手术费等,张某及其家属多次向单位索要未果,经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一系列繁琐的过程,历时一年多,仍然未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新规: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 像张某这样,受工伤无人管的情况,今后将不再出现。劳动部门启动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的新政策,只要符合条件,社保基金可先行支付职工的医疗和工伤相关费用,再由基金进行追偿。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为参加厦门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居民的,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应当由第三人依法支付其医疗费用,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医疗终结后,个人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是在厦门就业的工伤职工的,应符合的具体条件包括: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被认定为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或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单位不支付相关工伤待遇的。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875 201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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