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250个乡镇 实施基层就业和社保建设
《意见》中提出,将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服务场所建设和设施配备。服务场所建设包括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服务大厅和创业、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农民工综合服务等专项服务区;设施设备包括计算机、大屏幕显示、自助查询、档案管理等服务设备。
服务场所建设规模原则上根据服务对象人数进行合理安排:县级2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乡镇级不低于300平方米。村委会(社区)可根据辖区内人口和服务量,设立服务站。有条件的地方可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与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推进。
据悉,按照计划,从今年起将每年安排20个左右县(市、区)和250个乡镇(街道)实施建设项目。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此外,要求到2015年,要实现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五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就业服务、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医保异地就医等统一的网络服务,构建方便高效、安全可靠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网络。
2015年实现社保卡“一卡通”
《意见》也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到2015年,全面实现社会保障卡在职业介绍、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事人才、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等方面的应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在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发放社会保障卡,实现全省“一卡通”。
此外,要进一步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公共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做到在全省范围内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的规范统一,努力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意见》中提出,乡镇(街道)原则上每6000名左右服务对象应配置1名工作人员。同时,村委会(社区)应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协管员制度,每个村委会(社区)至少设置1名协管员,可由村委会(社区)干部兼职从事服务,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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