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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年内出台
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年内出台 养老金 年内出台 本报获悉,经人社部及有关部门评估,全国省级单位已经基本达到了省级统筹标准,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将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并预计最快年内出台。 一位东部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称,目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基础工作情况等都被列入该省考核重点内容,而这些数据最终会进入国家统一标准的信息联网系统,为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打下基础。 但尽管全国所有省级行政区都制定了省级统筹的制度,但出台方案并不等于实施到位,人社部和有关部门一直对省级统筹做评估。 而即便今年年底方案顺利出台,明年开始全面推进,实现统筹仍需一个过程,按照初步安排,将用两年时间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 在养老金全国统筹得以实现后,养老金缴费费率也或将随之得以调整。 两种方案备选 目前中央对我国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方向有明确规定,养老保险要实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确定的方向为省级统筹。而基础养老保险主要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金实现全国统筹主要的困难在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收入水平的差异,使得即使按照同一费率和比例计算的缴费以及支付水平,也将面临巨大的地区差异。因此,让养老金实现区域间的稳妥衔接,并平衡各个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主管部门也一直试图寻找一种制度安排,使发展差异较大的地区都能认同并找到恰当的位置。 本报了解到,正在制定中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将在分析总结省级统筹经验、巩固省级统筹成果基础上制定,目前有两种可能的备选方案。 一是,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收统支。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保持不变,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建立中央统筹基金,对职工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收统支,中央财政承担兜底责任。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为中央统筹基金...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29 2014-03-07
重庆:伤残津贴保障标准提高 每月最高增加241元
重庆:伤残津贴保障标准提高 每月最高增加241元 重庆 伤残 津贴   10月13日,市人社局发布信息,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保障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市决定对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其中,一至六级伤残津贴均有提高,一级增幅最高,每月增加241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具体而言,主要有两类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伤残津贴,2013年1月1日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2012年12月31日前应按规定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2013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一至六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41元、228元、214元、201元、188元、161元。调整之后,每月伤残津贴下限达到:一级2043元、二级1930元、三级1816元、四级1703元、五级1589元、六级1362元。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新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24 2014-04-0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 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3年9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 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20 2013-10-12
人社部:单位欠缴社保可强制扣款 入职30日为限
人社部:单位欠缴社保可强制扣款 入职30日为限 欠缴社保   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   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单位欠缴的社保费让职工个人交滞纳金不少员工曾遭遇类似烦恼。此次发布的《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该规定所称的社会保险费,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怎么办?《规定》明确,经查实用人单位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白天亮)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18 2014-03-07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7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7号) 工伤保险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7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本局《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82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7日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15 2013-03-21
http://gzinjob.com/ 1970-01-01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实现各地互认 累计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将实现各地互认 累计合并计算 医疗保险 缴费 年限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社保基金会联合制定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并下发通知要求贯彻执行。纲要指出,要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 纲要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制度整合和城乡衔接,促进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经办管理。探索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纲要指出,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基金调剂和使用范围,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新农保实现省级管理。全面实现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 纲要强调,切实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以农民工为重点,妥善解决人员流动过程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实现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各地互认,累计合并计算。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完善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参保地委托就医地进行管理的协作机制。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标准,实现相关信息指标体系和编码体系全国统一,方便全国范围信息交换,适应人员流动需要。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08 2014-03-07
广州:事业编制职工也有工伤保险了
广州:事业编制职工也有工伤保险了 广州 事业 编制 从上月开始,广州市超过16万的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到工伤保险范围,享受和企业职工一致的工伤保险待遇。昨日,广州市举行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动员大会,从会上获悉,针对仍未纳入该保险的市属公务员,市人社局正在制定相关的参保政策,有望最快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工亡一次性补助43.6万元 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陈泰才指出,目前广州全市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包括非在编)为20.7万人,其中约4万合同制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16.7万名事业编制的职工都将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确保今年年底前参保率达到100%。 职工纳入工伤保险后,享受和普通企业职工一致的待遇,包括医疗救治和康复期间的待遇、一次性经济补偿待遇以及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其中,职工因工死亡的,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例:2011年度为21810元,21810×20=43620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 此外,陈泰才指出,根据规定,依照规定应参保的此类单位,如未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时,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老工伤将一并纳入 根据今年工作的部署,除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外,机关公务员也将纳入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成为广州公务员社会化养老改革的第一步。陈泰才表示,目前市人社局正在制定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有望最快在今年年底出台。 此外,陈泰才介绍,目前广州市不少事业单位都有老工伤,对于这个群体,只要所在的单位认定其为工伤,今后将一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07 2014-04-14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工伤保险 缴费比例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减轻企业的负担,根据穗人社发[2012]57号文通知,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从按照市政府《印发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2008]6号)规定为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分别调整为0.25%、0.5%、0.75%。     二、阶段性调整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有效期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05 2014-04-14
新农保城居保今年全面推行
新农保城居保今年全面推行 农保 城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在23日召开的全国社保局长会议上透露,2012年我国将继续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其中城镇基本养老参保人数要达到3.05亿人。   新农保、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要达到3.6亿人、4.75亿人、1.82亿人和1.42亿人。同时,将研究探索建立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全民登记管理制度。胡晓义说,今年围绕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将继续推进重大制度建设。一是新农保和城居保在全国全面推行。二是规范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非因工伤残待遇和遗属津贴政策。三是推进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四是积极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将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到240元。   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
http://gzinjob.com/show.php?contentid=1900 20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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