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的女性员工,在办理一次性缴费业务之后,她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应该是定在50周岁还是55周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其进行了裁定。
广东省人社厅表示,结合我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实际情况,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原女职工办理一次性缴费不影响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按是否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分两类处理:
曾经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则按现岗位情况界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即在管理岗位工作的55周岁,在生产岗位工作、从事城镇个体工商户者或灵活就业、或处于失业状态的按50周岁。
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55周岁。包括按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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