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随着从7月1日起河南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也随之进行了调整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每月将增加120元。
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失业保险金自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发放。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640元/月、560元/月、480元/月。其中,已实行市级统筹的新乡市、三门峡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640元/月;纳入省级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40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了解到,这一新标准比此前执行的2007年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每月上调了120元。失业人员的医疗补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也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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