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盟:
省企养老金标准差别大
民盟广东省委会在提案中指出,由于历史原因,当前广东各地的省属国有企业(含“驻穗企业”和“非驻穗企业”,以下简称“省企”)在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中,退休职工享受几类不同待遇。随着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增速和社平工资差异的扩大,职工参保缴费基数和享受社保养老待遇的差别也在扩大。例如,粤北韶关,驻地省企如有色金属、矿产等行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驻穗标准计发人月均约1800元,而按驻地标准计发的煤炭等企业人月均仅约1100元(已含省财政等补贴人月均约315元)。
对此,省民盟建议广东逐步缩小不同企业退休养老金。今后进行退休养老金调整时,执行同一地区统一标准。
省人社厅:
已制定两种办法待审定
近日,省人社厅答复表示,条块分割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是形成待遇多标准的重要原因。为此,广东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统一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另外,完善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机制,在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将调整额与全省平均养老金及本人调整前的养老金水平挂钩,不再与各市的平均养老金挂钩,得到企业退休人员的一致好评。今后,广东将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小地区间、人群间的养老金差距。
省人社厅在答复中表示,正在抓紧调整完善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可供选择的有两种方案:一是下放。将目前由省社保局管理的中央、省属单位全部下放单位所在市管理,在当地参保缴费。但不足之处在于省属企业现已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仍然难以弥补;
二是上收。将目前在市县按属地原则参保的中央、省属单位全部收回省社保局统一管理,在省社保局参保缴费。该办法有利于消除在属地参保的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的攀比,并有利于推动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的统收统支,不足之处在于中央省属企业全部移交省直管理后,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金收入减少,将加剧此类地区收不抵支的局面。
目前,省人社厅正在对上述两个办法进行测算,在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将分别制定方案报省政府审定,以调整完善省属企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从源头上解决省属企业养老待遇多标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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