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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1类人才直接落户”实施细则出台

2010-09-26 14:15:53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继《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出台后,昨日,市人保局网站公布相关实施细则。该细则对“11类人才直接落户”的申办条件、申办材料、如何申请、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等环节作了详细规定。

  据悉,“11类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实施后,将与“居转户”政策一起,共同构建起本市“一般人才、非紧缺急需人才通过先办理居住证,再依条件转办常住户口;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直接办理落户”的完整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从而进一步加大本市人才引进力度。

  需在单位“扎根”至少五年

  本市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规定,申请者需有“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而昨天发布的《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其细化为,合同期限在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有效合同。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或者特别紧缺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根据《试行办法》,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可“直通”

  根据政策,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单位和引进人才相关信息,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细则》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代理申报。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范围。

  “重点领域”随经济发展不断优化

  《细则》中称,“重点产业和领域”是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的。目前,本市的重点产业和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家确定的金融、航运中心建设重点领域,本市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九大重点领域、总部经济等优先发展产业和重点支持项目。

  其中,“重点产业和领域”依照市委、市政府发布的相关产业政策确定。“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由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市商务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由市商务委员会认定。对于这些重点产业和领域紧缺急需的各类优秀人才,本市将予以优先户籍引进。

  紧缺急需人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本行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结合人才的学历、经历、专业、岗位等综合情况予以确定。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还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相关重点产业和领域,以及相应的引进人才范围。

  问答

  Q:如何界定“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A:《试行办法》所称“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行业专门人才”,是指经同行专家评估认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专门人才,以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行业专门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者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的范围,将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制订并发布。

  Q:引进人才的落户证明包括哪些?

  A:落户证明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引进人才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一级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证明;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的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确需暂时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同意落户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Q:如何确定“未成年子女”?

  A:“未成年子女”是指:16周岁以下的子女以及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16周岁以上的普通高中在校生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

  Q: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的办理流程如何?

  A:引进人才申办常住户口,按以下程序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初审机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照《试行办法》规定的条件,负责对申报单位的引进人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本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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