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日发布《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150万城镇居民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
北京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表示,北京市现行的医保制度是按照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和无业居民三个群体建立的,在保障待遇上,以解决住院医疗费用为主,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将首次整合这三个群体,集中解决城镇居民中没有门诊报销制度和政府补助水平偏低的问题。为此,北京市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每年增加3.2亿元,投入达到6.9亿元,确保门(急)诊和住院费用的报销。
据介绍,今年参保缴费时间为12月6日至2011年2月28日,今后将在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缴费。此次“办法”统一了财政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460元进行补助。而门诊报销起付标准统一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另外,此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北京城镇居民中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将统一由残保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也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关键词: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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