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旨在提倡“8小时内好好工作,8小时外幸福愉快地休闲”的《山东省国民休闲发展纲要》正式出台,提出把职工带薪休年假落实情况纳入同级文明单位考核、企业社会责任体系考核。昨日,记者走访烟台各企业及人社局得知,虽然早在2008年已开始施行年休假,但有些企业尤其是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职工却很少能享受到这一待遇。
年休假五花八门,部分企业“偷梁换柱”
在烟台街头,记者随机采访了20名工作的市民,有4成市民答复说没有休过年休假。许多市民表示:“不是不想休,而是不能休。”
“我们单位是国企改制,有年休假这个说法,但却是把事假也当成年休假,从中扣除。”辛女士是开发区某单位员工,她说企业年休假是这两年才有的,职工们对单位的做法很有怨言。“忙的时候不让请年休假,不忙的时候,员工们集中请假,单位又说得按计划来,反正每年的假期就这么耗没了。”要么“缩水”,要么干脆没有,年休假让辛女士很受伤。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企等单位的职工一般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年假”制度,但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及私营企业职工想休年休假很难。
一位市民表示,他所在单位施行了年休假制度,但是请假时“得看领导脸色”。“在我们这种小企业,企业并不提倡我们休假,但碍于国家规定,对主动申请休假的员工,企业总会给我们脸色。那些不休假的员工,也得不到300%的工资赔偿,员工很少主动去争取自己年休假的权利。”
未休假应支付300%工资报酬
采访了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据介绍,我市执行的年薪假制度一直依据的是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年假。
而就企业五花八门的休假方式,该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该工作人员表示,某些企业员工休假不带薪,这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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