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日)获悉,厦门市将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进一步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确保厦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厦门市将阶段性降低五项社会保障金征收费率,具体包括(一)失业保险金减半征收;(二)工伤保险金(建筑企业工伤团体险除外)减半征收;(三)生育保险金减半征收;(四)城镇职工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中,用人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降低1个百分点;(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上述社会保障金减征后,涉及个人的各种保障待遇不变。1至4项执行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第5项执行时间为2012年度。
与此同时,厦门市还将减收、免收部分涉企收费,具体包括(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减半收取;(二)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费按省定标准减半收取;(三)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费按省定标准减半收取;(四)电能表、水表、煤气表、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压力表、电子秤、企业温度计检定费和部分特种设备检验费减半收取;(五)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按200元/标箱收取;(六)免收企业技术改造(含易地搬迁技改)职业病危害评价费;(七)重点工业企业人事代理服务费按15元/月/人收取。执行时间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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