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上海表决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仲裁不收费是这部法律的亮点。
刚刚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52条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孙中华认为,这里的“财政”既包括中央财政,也包括地方财政,主要是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同级地方财政。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出现与仲裁收费不收费没有很大关系。从2004年以来,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试点。从试点的情况看,绝大多数的试点单位都实行了仲裁不收费,这些地方也没有出现农民大量申请仲裁的情况。
孙中华说,仲裁不收费是立足于中国农民收入水平总体不高的实际,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而设立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农民群众的关心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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