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7月6日起,本市将出台住房公积金三项新政策,包括职工购房可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职工租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及困难企业可按较低基数、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此同时,明日起本市将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热线96266,向市民提供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提示以及投诉服务。其中,咨询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及业务咨询;查询服务包括个人账户、贷款办理进度和还款情况查询;提示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发放、正常还款、逾期和利率调整提示。投诉服务包括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和单位不缴、少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行为的投诉。
新政一
职工购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同时,购房职工或配偶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双方父母不得办理偿还该住房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相关细则
1.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资料和购房证明资料:
身份资料包括:(1)购房职工身份资料: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④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3)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①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④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购房证明资料包括:(1)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及一份复印件: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②私产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③其他资料: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2.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应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新政二
职工租房可提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细则
1.办理租房提取时需哪些资料?
(1)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承租转租公有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无住房承诺书》;⑥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申请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配偶应按以下程序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新政三
困难企业可按较低基数、
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后,可申请按不低于2008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核定缴存基数,按单位、职工不低于各5%的比例缴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
相关细则
1.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出具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如下:
(1)单位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印章,携带相应申请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3)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审批,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调整专用章后退回单位。单位以此作为核定月缴存额的依据。
新政一
职工购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自2009年6月13日至2010年6月30日,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私产住房或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住房公积金。其中,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时,应均未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同时,购房职工或配偶购买住房并办理住房贷款的,双方父母不得办理偿还该住房贷款按月提取业务。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相关细则
1.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购房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身份资料和购房证明资料:
身份资料包括:(1)购房职工身份资料:①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2)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身份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二份;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简称“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④配偶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3)同时提取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父母身份资料:①购房职工(配偶)父母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二份;②购房职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龙卡或住房公积金储蓄卡;③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及一份复印件,包括:购房职工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及关系证明不能证明父母夫妻关系的,还应提供父母夫妻关系证明文件。购房职工配偶的父母提取时,需提供购房职工与配偶夫妻关系证明及购房职工配偶与父母关系证明;④购房职工(配偶)父母单位开具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
购房证明资料包括:(1)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一份复印件。
(2)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或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提供以下资料及一份复印件:①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屋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合同编号、卖方单位名称、买方姓名、身份证号码、设计用途、购房地址、房价、付款方式、买卖双方签章、登记备案章等信息所在页。其中,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提供《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购买分散平房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或者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定向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还应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或《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及契税完税证明。②私产住房:《房产买卖协议》、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全款专用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③其他资料:购房职工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购房,购房资料中未表明首付金额的,还应提供《借款合同》;职工与他人共同购房的(不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提供《共同购房人提取协议》;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应提供同户籍户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职工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公证书。
2.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配偶及双方父母应按以下程序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区县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新政二
职工租房可提住房公积金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若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规定,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已有自有住房或正在租住经济租赁房、直接从产权单位租住公有住房的;已办理或正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通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通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相关细则
1.办理租房提取时需哪些资料?
(1)职工本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①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职工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承租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承租转租公有住房的,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原件及一份复印件;⑤《无住房承诺书》;⑥首次提取的,还应提供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租赁房屋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承租转租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2)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申请资料:①配偶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②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③配偶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两份;④首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如何办理提取?
职工、配偶应按以下程序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4)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新政三
困难企业可按较低基数、
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经“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困难企业,在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后,可申请按不低于2008年度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820元核定缴存基数,按单位、职工不低于各5%的比例缴存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
相关细则
1.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需提供哪些申请资料?
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供《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市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审核认定领导小组”出具的《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证明》及一份复印件。
2.单位如何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单位需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在办理缴存额调整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资料如下:
(1)单位到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或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单位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印章,携带相应申请资料办理申请手续。
(3)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审批,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调整专用章后退回单位。单位以此作为核定月缴存额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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