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医改实施方案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2009—2011年重点抓好的五项改革之一。医改实施方案提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资金全部由政府承担,建立稳定的城乡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200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至2011年提高到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按一定比例对困难地区予以补助。2009年中央财政按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对西部地区、中部地区和东部地区按不同的补助比例予以支持。
根据医改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9年开始,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体现了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能够有效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健康投资战略,是一项惠及城乡居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幸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中央有关部门将陆续下发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资金管理及绩效考评办法等,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其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转变投入方式、加强绩效考评和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这笔政府投入转化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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