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以上医疗费用项目需征求患者同意。日前,卫生部新公布《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6项医疗卫生信息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其中包括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ICU)、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特殊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以及城镇医保患者使用自付比例30%(含30%)以上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50%(含50%)以上的诊疗项目和自付比例40%(含40%)以上的特殊医用材料,以及全额自费药品、诊疗项目、特殊医用材料,等等。
一位长期在广州从事三甲医院管理的专家认为,“医患双方本来就是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具体实施起来怎么样还有待检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关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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