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叶某是某公司的收派件员,2006年4月,该公司通知叶某不再续订劳动合同,2006年7月1日起,叶某没再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叶某要求该公司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被一审法院驳回,再诉至中院。中院审理后判决如下:因该公司未能证明叶某不存在加班情形,故应支付叶某加班工资,驳回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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