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公司因将部分业务外包,取消了部分岗位,调整了员工王某的工作岗位,但王某于2009年8月起一直未按要求到新岗位上班,同时,该司通知王某领取2009年5月、6月(770元/月)的工资,但王某一直拒绝领取。此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该司按照1500元/月的标准支付2009年5月至6月的工资、高温费及2008年5月起的生活费,并要求支付福利费。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认定,该司以1212元/月(申请人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009年5月至6月的工资,驳回了高温津贴、生活和福利费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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