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某系广州某西餐酒廊营业员,王某主张其存在经常加班的情形,且该西餐酒廊每月克扣其4元工资作为营业损耗,另其于2006年11月提出辞职,但该西餐酒廊未批准。此后,王某要求该西餐酒廊支付经济补偿、加班工资及被克扣的工资。该西餐酒廊提供了考勤表、管理规定等对王某的主张予以反驳。经法院判决王某得到了被克扣4元/月的工资,但经济补偿及加班工资则被依法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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